坚持从严管党治院 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福建组织各中院党组书记党建述责
10月1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抓党建述责评议会。全省各中级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党组书记围绕抓党建工作向福建高院党组述责。福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主持会议并讲话,就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院、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抓好法院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福建高院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点评,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人民法院监督员与参会人员进行了民主评议。
马新岚要求,要强化首责意识,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法院党组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担负起全面、全程、全责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始终把党建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到行动上,让管党治院成为一项“严责”、“硬责”、“实责”、“细责”,确保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要强化全面从严,推进党的建设任务落实。坚持从严加强思想教育,从严挺起纪律规矩,从严深化专题教育,从严惩治司法腐败,从严强化基层组织,以严和实的精神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要强化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促提升。
近年来,福建高院始终坚持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树形象创一流,不断完善法院系统党建工作格局。全省法院突出党组主体责任,普遍建立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党组负总责、“一把手”亲自抓,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同时注重思想引领,创新思想教育载体,不断补钙强魂,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营造良好司法生态。(何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