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检察机关多举措贯彻“八项禁令”规定典型经验

2015-10-15 08:35  来源:检察日报

  8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以来,各地检察机关认真组织学习,采取多项举措严格贯彻落实“八项禁令”规定。现刊发部分地区检察机关典型经验、做法,供各地检察机关参考借鉴。

  北京:制定同步录音录像实施细则

  北京市检察院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针对同步录音录像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出台工作细则,确保“八项禁令”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八项禁令”出台后,北京市检察院组织全市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同步录音录像专项检查,通过全方位、全覆盖的基层自查、市检察院抽查,针对发现思想认识不到位、执行效果打折扣、管理使用不严格、制度操作不完善四大类问题,专门制定了同步录音录像《实施细则》,并进行专题部署。

  结合各基层检察院整改落实的各项举措,《实施细则》通过细化规定以巩固阶段整改效果:

  一是对告知的节点、内容,以及讯问人员的着装、语言、行为进行具体规范和细化。着重对笔录进行规范,规定记录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进行概括,但涉及犯罪的时间、地点、作案手段、主观心态等关键事实,笔录内容应当与录音录像资料记录的内容一致。禁止复制、粘贴此前笔录。

  二是在通知录制、取消录制、结束录制等各个阶段,对办案部门与技术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责任分工进行具体规范。特殊情况不录入系统的,办案部门应当以纸质文书的形式通知技术部门。

  三是增设录制前检查、调试程序,技术部门加强日常监测维护,明确系统和设备的建设标准;增设录制后检查程序,讯问结束后,讯问人员和录制人员应当共同对同步录音录像进行检查,发现声音、画质不清晰,无法使用的,应当对讯问内容进行补录。

  针对最高检尚未明确规定的一些特殊环节、工作细节,北京市检察院立足实践予以规范:

  一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环节。明确规定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地点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视为在嫌疑人的住所讯问。在讯问没有结束,讯问人员因接打电话、汇报沟通案情等原因临时离开指定监视居住场所的,不能停止同步录音录像。

  二是临时场所开展讯问环节。在临时场所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便携式录音录像设备必须配备两台摄像机,一台重点反映犯罪嫌疑人的正面状态,一台反映讯问过程中人员的变动情况和讯问场所的全景。讯问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便携式录音录像设备,如有设备问题要及时告知录制人员进行处理。

  三是录音录像资料保管环节。案件办理完毕,没有讯问录音、录像数据管理系统的,录音录像资料复制件由办案人员临时保存,在案件终审判决生效以后,由承办案件的检察院侦查部门统一登记保管。

  内蒙古:抽样评估检查“八项禁令”落实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采取多项举措,认真贯彻落实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努力提升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规范化水平。

  “八项禁令”出台后,内蒙古自治区三级检察院对照审视自身检察工作,特别是深入思考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对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查找问题不能具体到案、具体到人、具体到部门,问题清单不聚焦司法不严、不公、不文明、不廉洁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问题,对照检查工作开展不平衡等问题产生的思想根源,坚决纠正、克服与己无关、自我感觉良好、被动应付等偏差认识,认真抓好立行立改工作,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在深入贯彻落实“八项禁令”过程中,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强化督导检查,确保组织领导到位:

  一是自治区检察院各部门首先充分发挥带头作用,为全区做示范当表率,坚决避免“灯下黑”问题。在对照检查阶段,自治区检察院10个业务部门共查找出《排查表》中的22项问题,问题涉及344件435人,同时充分发挥大要案件的对下指导作用,努力在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认真落实“八项禁令”。

  二是进一步落实上级检察院领导和内设机构定点联系、督察指导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夯实基层专项整治基础。自治区检察院领导和检委会专职委员在第二次督导中,将“八项禁令”的执行情况作为重要的督导内容,以实地督导的形式,再次传达贯彻落实。

  自治区检察院以全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活动为载体,全面检查贯彻落实“八项禁令”的成效。目前,已完成抽样评估标准的修改工作,新的评估标准将执行“八项禁令”的情况作为检查内容。自治区检察院各部门已经完成自查工作,积极为迎接“下查上”做准备。各分市检察院基本完成“上查下”和“下查上”工作,由自治区检察院组织的抽样评估工作即将启动。

  吉林:制定司法办案“双十报告”“双十不准”

  最高检出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后,吉林省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第一时间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全体干警学习“八项禁令”,针对每项禁令的内容和要求,部领导进行充分解释说明,干警针对工作中个别存在的不符合“八项禁令”要求、司法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和座谈,同时专门召开和组织重大专案组的全体成员进行第二轮培训。

  吉林省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对目前办案过程中不符合“八项禁令”要求,存在问题的情况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自查、整改。依据“八项禁令”内容,结合新的办案机制和办案模式,重新制定司法办案《双十报告》《双十不准》等规范制度,确保“八项禁令”在办案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此外,职务犯罪检察部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讯问工作的全覆盖性、效果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查全省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情况,保证依法及时返还扣押、冻结款物,并与律师开展座谈,征求对全省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在贯彻落实“八项禁令”过程中,吉林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形成学习机制,每半个月一次,组织干警学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等法律法规。吉林省检察院制定《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运行规则》,全面规范、细化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任务和运行机制,同时严明违反“八项禁令”的处理纪律,对于情节轻微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确划清行动上的红线。

  结合正在开展的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对近年来和目前正在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重点逐一查找违反“八项禁令”的问题及原因,逐一排查质量隐患,逐一落实整改责任,并对从事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干警对“八项禁令”的掌握情况进行抽查、检查。10月初,吉林省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对全省的查摆和整改情况进行详细通报,对顶风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严肃处理。

  江西:列“问题清单”查摆梳理不规范问题

  最高检出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后,江西省检察机关结合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围绕“八项禁令”要求,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全面梳理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

  江西省检察院集中时间和精力组织开展了全省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情况及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检查验收、职务犯罪案件不起诉情况专题调研等活动,发现了一批办案不规范的突出问题。江西省检察院南昌铁路检察分院对2014年以来办理的17起职务犯罪案件和20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进行自查,发现了3类不规范问题。九江市检察院以案件评查为抓手,将不规范行为及其表现形式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案件、具体人员,评定出不规范案件4件、不规范案件承办人4人,并在内网通报。

  该省各地检察机关认真梳理汇总查摆出的问题和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详细列出“问题清单”,深刻剖析原因,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省检察院针对督导检查中抽查案件发现的司法不规范问题,逐案形成台账,责令相关检察院必须在一个月内整改到位;针对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各市分院在10月底前完成整改,11月省检察院将组织各市分院交叉检查;新余市两级检察院对梳理出的69条司法不规范问题,逐项制定整改纠正工作台账,对各基层检察院提出了5条具体整改意见和5条长效化整改意见,对市检察院相关部门提出了21条整改措施。

  江西省检察机关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推进“八项禁令”的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建立录制人员及设备配备动态管理数据备查登记工作机制,规范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录制工作。吉安市检察院制定了《吉安市检察机关“指居点”使用管理规定》,要求两级检察院一律在市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点执行指居措施,实行领导坐岗带班制度,带班领导24小时在“指居点”坐岗值班,不得离岗、脱岗。为解决警力紧缺的问题,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构建警务保障一体化工作机制的意见》,由市检察院牵头,对全市检察机关的警务保障工作实行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确保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过程中依法规范用警。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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