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访分离 畅通出口 巡回督导 维护秩序
海南深入推进涉诉信访改革
10月14日下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海南省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有关涉诉信访的五个制度文件以及在全省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等情况进行了通报。
《细则》要求,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律师须具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业务水平较高,近三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惩戒,并且有参与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等群众工作经验。
发布会上,海南高院副院长张光琼就海南法院信访改革方向的五个制度文件进行了解读。《关于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完善“诉访分离”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律师为主体的社会第三方参与机制等。《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工作实施细则》解决信访案件出口不顺的问题,依法对重复信访、缠访案件进行终结。《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对救助对象、救助案件范围、救助标准和救助申请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关于来信来访处理及信访督导工作办法(试行)》规定实行信访督导制度,海南高院、中级法院设立巡回督导合议庭,负责巡回接待涉诉信访、审查化解重点信访案件等工作。《关于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申诉信访秩序的实施意见》明确对信访人员不同行为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据介绍,海南省将在海南高院,海南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海口海事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使老百姓在人民法院内就能获得第三方提供的专业法律服务。(方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