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好新常态下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检察篇章
曹建明检察长在河北检察机关调研综述
10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河北省检察院调研时与部分在冀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谋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更好地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思路与措施。肖杰 摄
10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考察涉案财物管理情况。肖杰 摄
“和谐号”高铁,在燕赵大地上飞驰。轨道边,林木葱茏,河湖棋布;广袤的田野上,洋溢着秋收秋种的喜悦;高速公路上,满载货物的车辆川流不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发展战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稳步发展,取得新的巨大成就。与此同时,经济发展进程中也出现了速度变化、结构调整、动力转换等趋势性的新变化新特点。检察机关如何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更好地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10月8日至10日,带着对这一重大问题的思考,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到河北检察机关调研。调研期间,他与河北省党政领导共商发展大计,和河北三级检察院干警共议服务良策,并深入企业实地考察问需,征求在冀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
牢固树立主动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意识,善于运用检察“组合拳”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三期叠加”特定阶段,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如何有效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出现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新风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检察机关必须主动思考、有所作为。
河北检察机关有着重视服务大局的良好传统,特别是近年来,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全省检察机关主动谋划、积极探索,积累了不少新鲜的经验和有益的做法。
河北省检察院率先垂范,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系统提出8个方面30条具体措施。市级检察院主动跟进,石家庄市院制定《石家庄市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十项措施》,构建“沟通互动”“法律体检”“解答难题”三个联系平台,努力为企业提供良好法律服务。保定市院结合保定在协同发展战略中的特殊地位,细化分解服务和保障任务,纳入检察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基层检察院积极落实,石家庄市桥西区院不仅主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而且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对企业完善经营管理的“助推器”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保定市涞水县院加强“两法衔接”平台与机制建设,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
“主动性强、注重针对性、重点明确。”10月9日下午,曹建明在河北省检察院调研时,听取该院检察长童建明的工作汇报后,用三句话肯定了河北检察机关三级联动、服务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做法。他强调,检察机关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最基本的途径是履行好检察职能,最主要的任务是通过司法办案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不仅需要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还需要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规范透明的发展环境。检察机关如何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代表、委员们也纷纷支招。全国人大代表胡翎、靳灵展建议,要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在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的独特价值和重要作用,把预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全国人大代表冷继英建议,要加大对企业、学校、社区等的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涉检法律服务力度,以全民法律素质提升助推经济健康发展。全国人大代表刘宝生建议,要加大法律监督特别是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力度,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曹建明边听边记,他说,经济发展新常态,势必伴随新矛盾新问题。检察机关只有从检察职能出发谋划如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善于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多种法律监督手段,打好“组合拳”,才能增强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把保障公共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依法坚决惩治各类经济犯罪
经济要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河北,京畿重地,首都的“护城河”。这样的区位决定了检察机关维护公共安全的特殊责任。2013年以来,河北三级检察机关把维护公共安全作为基本任务,突出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涉枪涉爆、“两抢一盗”等严重刑事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努力把河北打造成首安之区。
对此,代表委员充分肯定。“只有居住安全了、环境稳定了,老百姓才有幸福可言。”全国人大代表郭淑芹表示,“河北省检察机关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有力提升了河北人民的幸福指数,我要为检察机关点赞。”
“公共安全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而且严重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共安全,既是检察机关回应老百姓关切的重要举措,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曹建明回应说,“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孟建柱书记在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积极参与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刑事犯罪,加强检察环节综合治理工作,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发展。”
当前,经济领域的问题以不同形式传导到司法领域。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同样需要加大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打击力度。在这一点上,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寄予厚望。
全国人大代表刘宝生希望检察机关加大查办合同诈骗、商标侵权等犯罪力度,帮助企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全国人大代表梁伟建,全国政协委员王长华、许暤也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坚持检力下沉,依法打击和积极预防经济领域各类犯罪,推进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服务京津冀一体化发展。
“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不仅直接影响社会稳定,也直接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如果打击不力、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破坏市场秩序。”
曹建明表示,检察机关将加强与公安、法院的衔接配合,突出打击六类经济犯罪——
突出打击涉众型及其他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暴力案件、极端事件的经济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突出打击骗取贷款、高利转贷、地下钱庄、假币等犯罪,维护金融秩序;
突出打击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老鼠仓”等证券期货犯罪,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安全运行;
突出打击骗取进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维护国家财政税收秩序;
突出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破坏市场秩序和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犯罪,维护健康的市场环境;
突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犯罪,维护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法治环境。
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改进办案方式方法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出现了速度变化、结构调整、动力转换等趋势性的新变化新特点,如何审慎处理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成为衡量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水平的重要标尺。
河北省检察院在《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设专章共5条从理念到制度、从方法到作风,系统对检察机关如何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增强服务和保障效果提出了明确要求。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胡翎高度认可,座谈中她专门指着指导意见说,制定这些规定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很必要也很及时,这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全国政协委员王福强也持相同观点,同时,他希望检察机关在办理经济领域犯罪案件中,多研究、多沟通,力求多重效果统一。
“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教育失误者,这是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导向要求。”曹建明回应王福强委员说,“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要慎重妥善处理。对于严重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严重职务犯罪,必须依法坚决从严从重打击。对于轻微犯罪,要依法落实从宽政策。”
不仅要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还要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防止办案对经济发展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全国人大代表尚金锁、张淑芬、袁红梅特别提到了规范司法行为在检察机关司法办案中的特殊意义。
可喜的是,近年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的理念在检察机关逐渐深入人心。特别是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最高检颁布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各地结合实际,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
河北省检察院提出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坚持“两个慎重”“两个不轻易”,即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使用搜查、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物。石家庄市检察院提出“两个不间断”,即办案不间断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间断企业业务往来。保定市检察院探索形成了“设定前提条件、划分影响程度、结合案件进展”的三步办案评估法。这些有效的举措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涉案财物管理一直是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在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曹建明专门察看了该院涉案财物管理室。当了解到该院对涉案财物的入库、出库、管理、监督都有严格规定,每个物品都建立一个台账,对应一张流转单,每次流转都有责任人签字时,他点头强调,就是要把涉案财物锁进制度的保险柜,确保涉案财物的流转和案件诉讼程序一致,做到物随案走。
“这些都是检察机关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有力举措。”曹建明在听取汇报时肯定河北检察机关的做法。他进一步指出,各级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更加重视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更加重视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自觉做到深入查办案件与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并重;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与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合法权益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打击犯罪与挽回经济损失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