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司法厅:形成“四期三法两延伸”戒毒新模式
自全面承担戒毒职能以来,青海省戒毒系统连续5年被省禁毒委评为先进单位,戒毒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青海形成了“四期三法两延伸”戒毒新模式,即针对戒毒者在生理脱毒期、身心康复期、常规矫治期、回归适应期四个阶段的不同情况,采取分类戒毒法、康复训练法、互相巩固法三种方法,对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自愿基础上开展康复体验延伸、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续照管延伸。“四期三法两延伸”的有效推行,使强戒人员诊断评估率、康复训练接受率、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率均达100%,初步走出了一条符合青海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管理教育和戒毒矫治模式。
戒毒场所全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青海首家“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青海省康福特殊社区”建成运行。制定省级现代化文明戒毒场所标准,信息化监管手段全面推行,缉毒犬和新型毒品检测有效运用,戒毒场所管理进一步规范。设立具有青海特色的藏、回民族医药戒毒科研课题组,积极探索戒毒医疗新途径。戒毒人员纳入全省职业培训总体规划,戒毒康复场所、社区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多元戒毒服务管理体系初步形成。
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坚持对戒毒民警队伍严管理、强素质、优待警,增强了凝聚力,适应了新职能,完成了新任务。加大民警招录力度,民警队伍结构逐步优化。健全警力资源配置机制,一线警力达到警察总数的80%。制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等70余项管理教育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强化考核监管,为规范执法奠定制度基础。加大民警专业技能培训,民警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