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刑事申诉工作

2015-09-28 08:46  来源:人民法院报

  沈德咏在东北三省刑事申诉工作座谈会上强调

  保障诉权 依法纠错 维护权威 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刑事申诉工作

  9月25日,东北三省刑事申诉工作座谈会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出席座谈会并作了讲话。沈德咏强调,要树立科学的刑事申诉工作理念,提升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司法能力,依法保障群众的申诉权利,依法纠正冤假错案,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刑事申诉工作。

  沈德咏指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司法改革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两个巡回法庭设立半年多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改革部署,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有利于审判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的目标,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扎实工作,为公正司法、深化改革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

  沈德咏指出,巡回法庭设立以来,刑事案件的来访量、申诉量多,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刑事申诉工作,要正确把握保障申诉权利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对于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申诉权利的,应当依法保护、依法处理,决不能敷衍塞责。同时要坚决遏止滥用诉权、无理申诉现象,绝不容许任何人逾越法律底线,挑战法治权威,对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沈德咏指出,要正确把握诉与访的关系。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要明确诉与访的区分标准,形成共识、取得突破。要明确诉与访的处理方法,对于诉,应当按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予以立案和审查,主要审查案件错与不错、改与不改;对于访,重点应当是辨法析理、劝解说服、解开心结、消解不满。要妥善做好信访应对工作,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信访工作人员,要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关心群众疾苦,疏导群众情绪,把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的工作做实、做深、做细。

  沈德咏强调,要正确把握依法纠错与维护裁判权威的关系,只有符合法定条件属于法定错误的生效裁判,才应当依法予以纠正。依法纠错并不否认纠正裁判错误的其他可替代性方式,如裁定更正、执行和解、另案解决、说服息诉等。要着力纠正冤假错案,围绕刑事申诉着力构建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公开、及时赔偿、及时追责的一系列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冤假错案发现一起、及时纠正一起。要敢于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效力,注意防止两种倾向,一种是面对当事人的闹访缠访,不敢理直气壮地维护正确裁判的权威;另一种是明知裁判有问题,而以维护既判效力和自由裁量权为由阻碍依法应当进行的再审和改判。

  沈德咏要求,刑事申诉必须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政府支持、其他部门配合和律师参与,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合力。要加强对申诉信访的源头治理,牢固树立解决刑事申诉问题重在一审、二审下功夫的意识,保证原审裁判案件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努力把原审案件办成铁案。要坚持分级负责,齐心协力办好申诉案件。对于当事人依法提起的申诉,属于哪级法院办理的,受诉法院就必须认真负责地依法办理,不能上推下压。要创新工作机制,巩固申诉工作效果,重视用好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制度,对于申诉无理被驳回后继续缠访缠诉的,高级法院可以依职权终结后向最高法院报备,最高法院及巡回法庭也可以直接作出终结决定。要落实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总结组织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邀请新闻媒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解决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等有效做法,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有效性和公信力。要维护申诉信访秩序,保障涉诉信访当事人和所有参与处理申诉信访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要严格安检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与公安、武警和医疗卫生等部门的配合,加强巡回法庭的安全保障。

  座谈会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主持。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常松、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述元、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李景阳、辽宁省律协会长杨兴权进行了交流发言。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省委政法委和律师协会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何靖)

责任编辑: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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