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创新机制 推进家事和少年审判改革

2015-09-28 08:30  来源:人民法院报

  杜万华在江苏调研家事和少年审判工作时强调

  转变理念 创新机制 锐意推进家事和少年审判改革

  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在江苏调研家事和少年审判工作。杜万华指出,江苏法院积极探索亲情弥合八步法、离婚冷静期等符合家事审判规律的工作机制,成绩斐然。涉少刑事案件通常与家庭问题相关联,江苏部分法院将家事审判和少年审判相结合,成效明显,顺应了家事和少年审判改革趋势。

  杜万华强调,当前我国家事审判工作还不能满足保护人民群众权益和维护家庭关系稳定的需要,改革势在必行,应重点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第一,树立正确的家事审判指导思想。要通过家事审判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正确认识家事审判职能。家事审判不同于普通民事审判工作,除裁判职能外,家事审判还应承担修复婚姻家庭关系这一重要职能。要改变过去家事审判重财产分割、轻婚姻修复,重婚姻自由、轻家庭稳定的做法。

  第三,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健全家事纠纷诉前调解制度。要探索成立专业化的家事调解委员会,吸纳心理学家等专业人员为家事调解员,建立家事调解员选拔、工作机制和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妇联等社会组织、基层组织、专业机构的积极作用。

  第四,探索家事审判特别程序。家事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尤其是财产纠纷案件。要积极探索家事审判特别程序制度,积极推进家事审判特别程序立法工作。审理离婚案件应首先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积极诊疗恢复婚姻家庭关系。婚姻确已死亡的,要妥善处理子女抚养、老年人赡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诊疗当事人心理创伤。

  第五,探索家事审判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要根据家事审判专业化要求,结合法官员额制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家事法官,家事调查官、心理咨询员等司法辅助人员和社会服务提供人员的选拔、管理制度。第六,探索设立专业家事和少年审判庭,推动家事审判机制的建立。(谢勇)

责任编辑: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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