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成立60周年检察事业发展回顾与展望

2015-09-28 08:20  来源:检察日报

  坚定法治信仰

  强化职责使命再创新疆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新辉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周年检察事业发展回顾与展望

  六十年风雨征程,六十年旧貌新颜。60年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疆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强化法律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坚定法治信仰,担当职责使命,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保障人民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喜迎自治区成立60周年之际,回眸新疆检察事业一路走来的坚实脚步,我们倍感骄傲;展望新疆检察事业发展的宏伟蓝图,我们豪情满怀。

  一、新疆检察事业发展的历史回顾

  大时代写大精神,大舞台绘大精彩。从1955年到2015年,新疆检察事业始终与自治区同呼吸共命运。新疆检察机关解放初期成立、“文革”期间撤销、1978年恢复重建、改革开放全面推进、进入新世纪创新发展。60年艰辛步履,60年光辉岁月,镌刻着时代的烙印,记录着对检察事业的忠诚,为新疆自治区成立60周年谱写了一曲波澜壮阔的盛世和声。

  新疆检察伴随着新生人民政权的建立而诞生。1950年10月4日,新疆省人民检察署成立。1955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检察署改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按照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积极配合各项政治运动开展检察工作,对人犯的捕与不捕参与审查,对部分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出庭公诉,参与复查处理政治案件、刑事案件,纠正偏错。

  1958年至1961年,受“左”倾错误的影响,新疆检察工作遭受挫折,检察机关一度与公安、法院合署办公。“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新疆检察事业遭受了严重干扰和破坏,各项检察工作陷入瘫痪。到了1968年底,新疆各级检察机关均被撤销。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掀开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篇章,新疆检察也迎来了灿烂的春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重新设置检察机关。5月25日,自治区党委决定重建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的新疆检察机关不辱使命,忠诚履职,全面拨乱反正,清除“左”的影响。

  1983年,全疆各级检察机关迅速投入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斗争,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1986年起,全疆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严打斗争的同时,把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作为主要任务,用“两打”带动其他检察工作。1997年后,全疆检察机关调整工作思路,把严惩“三股势力”犯罪列为检察工作之首。进入新世纪,全疆检察机关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依法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推动各项检察工作深入开展。

  2010年,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新疆进入了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新阶段,天山南北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按照中央确定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工作总目标,全疆各级检察机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建设平安新疆作为服务大局的最大任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受到了各级党委的充分肯定,赢得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赞誉。

  二、新疆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启示

  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60年的实践创造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值得在检察事业今后的发展中更好地继承遵循。

  (一)始终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60年来,全疆各级检察机关始终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把党的政策主张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具体的司法办案实践中,始终保持忠诚于党、践行法治精神的政治本色。在依法行使检察权过程中,检察工作的重大情况、工作部署和查办重大案件等,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对党委的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坚决把党的主张落实到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才能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发展。

  (二)始终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60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切实把检察工作摆到新疆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来谋划推进,努力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主动把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放在各项检察工作之首,集中力量办理重特大案件,依法快捕快诉了乌鲁木齐“7·5”“5·22”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排查整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入查办各类职务犯罪,依法查办了一批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案件,重点查办对口援疆重点项目、国家重点投资领域、资金密集行业中的职务犯罪,为新疆的建设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大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跟踪预防重点经济领域、重点工程项目,整章建制,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2005年10月颁布了《自治区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标志着新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面步入法制轨道。实践证明,检察机关必须紧紧围绕自治区的重大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检察职能,维护稳定,保障改革,促进发展,才能在服务大局中把检察事业推向前进。

  (三)始终把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公平正义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追求。60年来,全疆各级检察机关严格司法,秉公办案,使被侵害的权利得到保护,违法犯罪活动受到制裁。石河子市检察院为推动纠正张高平叔侄强奸杀人冤假错案,坚守五年维护公平正义的典型案例,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成为全国政法机关学习的典范。全疆检察机关全面贯彻执行“三大诉讼法”,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监督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实践证明,检察机关只有坚持依法惩治犯罪,维护国家、集体、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才能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始终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高群众满意度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目标。60年来,全疆各级检察机关紧紧抓住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依法惩治危害民生民利犯罪。突出查办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和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办理了特大毁林开垦渎职系列案、房屋拆迁受贿窝案等一批在社会上有影响的案件。依法惩治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土地征迁、非法开荒、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畅通群众表达诉求渠道,设立乡镇检察工作室,实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受理群众举报,接待来信来访,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努力在检察工作中体现党的群众路线,实现法律监督与服务群众的职能。探索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积极推进“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征求社会各方面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实践证明,只有体现人民意志、满足人民需要、欢迎人民参与、接受人民监督,才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五)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整体素质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障。60年来,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全疆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扎实整改“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加强素能培训、岗位练兵和规范司法行为。建立完善惩治腐败防控体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断提升全体检察干警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司法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涌现出了张飚等一批检察模范人物。紧紧扭住基层检察院建设不放松,大力加强检务保障和科技强检等基础建设,促进检察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等3个基层院先后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一批县级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基层检察院。实践证明,检察机关只有坚持把过硬队伍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始终清醒认识并着力解决自身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才能为检察事业发展进步提供坚强保证。

  三、新疆检察事业发展的未来展望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新疆检察工作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传承60年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忠诚履行检察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紧紧围绕维护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全力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实现“三个坚决”。深入推进严打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完善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快捕快诉、协调配合和应急指挥等机制。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涉检信访等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坚持打击的一手要硬、教育疏导的一手也要硬。坚决打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新形势新机遇,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找准定位,明确任务,确保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司法的最高价值追求,加强和规范诉讼监督工作,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完善线索发现和监督纠正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始终把办案质量视为生命线,全面推行办案责任制,严守防范发生冤假错案的底线。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三)着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牢固树立以民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积极查办重要民生领域和涉农惠民资金使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切实保障民生民利,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坚决惩治破坏资源环境的犯罪。对于社会关切、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突出问题,依法开展重点监督。全面推行约访、下访、回访等制度,强化内部纠错机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加强调查研究,把到基层听意见、察实情制度化、常态化,不断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四)着力强化队伍自身建设。紧紧围绕提高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着力在建设过硬队伍上下功夫,按照政治强、能力强、作风强、心力强的要求,努力打造具有新疆特色的检察好干部。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引导检察干警自觉做到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守住底线、在道德上筑牢防线,确保检察队伍的纯洁。

  60年的辉煌已经成为过去,未来的事业还需戮力奋进。新起点提出了新要求,新起点带来了新希望。全疆各级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忠诚履职,不辱使命、敢于担当、甘于奉献,在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新征程上书写新疆检察事业辉煌灿烂的新华章!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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