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启动提起公益诉讼试点
确定七省辖市为试点地区
“泰兴‘12·19’重大环境污染诉讼案判赔1.6亿”获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创新最佳事例;“高淳县检察院为被撞无名死者维权,8年坚持最终推动一项道路救助条例出台”,这一切都获益于江苏省检察机关公益检察保护工作的探索。
日前,江苏省检察机关召开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作为最高检确定的试点省份,江苏省检察院确定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泰州、盐城、徐州等7个省辖市为试点地区,积极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介绍说,2015年7月,江苏省被确定为公益诉讼试点省份,开展为期两年的改革试点。8月,江苏省检察院下发江苏检察机关《关于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徐安强调,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突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突出影响本地区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反响强烈、百姓深恶痛绝的重点案件,突出市县两级检察院工作重心,扎实有序开展试点工作。要积极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支持。要结合江苏省工作实际,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力争江苏的试点工作成效走在全国前列。
据悉,2011年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在环境保护、国资保护、公共安全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古城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及特殊人群权益保护领域,共办理各类公益诉讼类案件4000多件,帮助挽回国资或公益损失30多亿元。(卢志坚 宋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