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口法院四项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015-09-17 16:48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为进一步抓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海虹口法院结合自身实际及审执工作特点,积极予以落实和推进,并于近日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项目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汇报。具体措施有:

  一是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确保责任到人。院长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各分管副院长就各自分管工作,确定责任项目和工作目标;将审判、执行工作与党的建设、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各党组成员均签订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责任书,分步推进落实。

  二是提高执行财产处置透明度,减少防控死角。规范执行财产的变卖、变价、抵债处置程序,严格执行财产处置的民主决策制度,将对执行财产的定价决定权交由执行长联席会行使;强化院、庭长审查制度,实现执行财产处置的规范化、有序化和透明度,以防止发生腐败或不廉洁问题。

  三是规范大标的案件审理讨论,避免防控漏洞。严格落实大标的案件的审理、讨论制度,对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上的案件,规定分别由审判长、副庭长主审,并经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后方可结案;对大标的案件涉及的重点款目及重点人员,加强监督,确保防控的全面性。

  四是细化民商事案件流程管控,严防办案超期。加强院、庭长对长期未结民、商事案件的审限监控,按照区法院《加强民商事长期未结诉讼案件预防及监管工作的若干规定》对审判庭和承办法官进行评估考核;庭内建立长期未结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梳理、汇总和通报,实现法官对未结案件的自觉和主动管理。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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