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安创建安全民居 全力压降可防性案件

2015-09-16 08:48  来源:人民公安报

  为进一步夯实治安防范基层基础,压减发生在居民小区和村屯的可防性案件,近日,辽宁省公安机关进一步深化安全小区村屯创建工作,有效遏制可防性案件发案,不断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辽宁省公安机关将大力加强可防性案件研判预警和侦查打击防控工作:

  首先,建立健全分色预警机制,依托信息平台,对可防性案件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将警情和发案落实到发案的居民小区、村庄,以发案数量或发案同比上升数值为指标参考,建立黄、橙、红、黑4色预警机制,定期发布预警通报;

  其次,开展可视化分析研判,将特定地段、时间段内可防性案件发案、警情、重点人员、来自重点地区的流动人口、巡逻警力、人防、物防、技防等要素信息作为对象,在警务指挥“一张图”上按需求充分展示,直观分析各要素与可防性案件发案的关联规律,指导实战;

  第三,加大侦查打击力度,根据可防性案件发案和警情研判的结果,组织力量采取公秘结合方式,在案件多发时段、地段实施巡逻伏击,着力抓现行破现案;

  第四,强化城乡小区村屯三防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居民小区技防设施覆盖率,将重点要害部位、场所、单位社会视频图像监控资源,统筹整合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平台,接入派出所勤务指挥室,同时,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和群众性义务巡逻队伍,提升自防水平;

  第五,加强对流动人口、行业场所治安管理,加强对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的管理,以及建筑工地、工棚和洗浴留宿场所重点管控,预防和打击流窜犯罪,同时,全面采集流动人员信息,建立重点人员帮教机制,加强旧货业、开锁业和物流寄递业等行业的治安管理,坚决堵塞犯罪分子的销赃、藏匿渠道;

  第六,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参与防范,鼓励成立治安防范协会、社会治安防范奖励基金,积极引入治安保险机制,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群众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并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实战技能方面的培训。(谭彦叙 吴丽霜)

责任编辑: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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