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国家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战略部署。但是,一个时期以来,非法占用、破坏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违法犯罪行为仍然时有发生,给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带来新的压力。近日,重庆市渝北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加大耕地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审理张珍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诉被告铜梁县祥达建材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中发现,该公司在开采石料使用土地的过程中,占用铜梁区土桥镇新田村、大足区古龙镇大林村等村社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可能存在少批多占、未批先占、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等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的毁坏,数量较大。
为确保国家“耕地红线”战略决策得到有效执行,渝北法院向铜梁区、大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渝北法建〔2015〕4号司法建议书。建议及时核查被告铜梁县祥达建材有限公司是否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情况,并提出将其可能存在的土地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查。
这是渝北法院首次作出的环境司法建议书,该司法建议书同时抄报送了上级法院、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保护生态环境,必将发挥应有的作用。(曾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