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应司法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完善合议庭工作机制,推进阳光司法、透明法院建设,更好方便跨地区当事人诉讼,根据高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部署,上海市三中院(知产法院、铁路中院)结合本院实际,创新建立了诉讼案卷全流程电子化管理系统,制定了《关于开展诉讼案卷即时扫描试点工作的意见》和《诉讼案卷即时扫描工作规则(试行)》,实行在审案件诉讼案卷即时扫描、网上即时查阅制度。
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党组书记、院长吴偕林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相关部门到兄弟法院学习经验,在高院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探索起草《规则》,同步进行软件开发,几易其稿,最终经党组讨论审定。院党组认为,改变传统归档后集中扫描模式,实行诉讼案卷即时扫描,是推进司法公开、深化司法改革、强化司法为民的有力举措,是促进审判管理、审判方式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是互联网环境下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诉讼案卷即时扫描,有利于为合议庭成员交叉阅卷、同时阅卷提供方便,提高审判效率,增强合议庭全体成员对案件审理的参与度,为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奠定基础;有利于当事人、律师、其他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公众更加方便地按照法定程序和手续及时查阅诉讼案卷;有利于方便法院内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案件诉讼环节和诉讼流程的全程监督;有利于实现案卷使用情况的全程留痕,预防法院内部或外部人员对案件审理的不当干预和过问;有利于原始纸质诉讼案卷安全保管、集约使用。
《规则》从诉讼案卷即时扫描工作扫描流程管理、电子页码生成管理、查阅权限管理、扫描人员管理和保密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规定,实行诉讼案卷即时扫描和查阅工作的全程留痕、全程监控。扫描工作主要在立案阶段、庭审前、案件宣判后10日内、归档后等四个节点开展;电子页码在案卷归档后统一生成,归档前无需编页也不生成电子页码;电子案卷材料可以通过内网和外网查阅,针对法院内外不同人员的工作需要,设定了不同的查阅权限、审批程序和查阅途径。《规则》同时对扫描人员管理和保密管理作出了严格规定。
为确保诉讼案卷即时扫描工作的顺利推进,该院从9月1日起,率先在立案庭、行政庭、知产一庭、知产二庭四个业务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试点工作。试点期间,设立诉讼案卷即时扫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担任组长,办公室作为牵头职能部门,与参与试点的相关业务庭一道抓好工作落实。同时,将通过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及时梳理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优化完善,从10月1日起在全院全面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