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召开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专项监督调研动员会

2015-09-13 10:03  来源:上海法治报

  检察长、法院院庭长入额后该如何办案?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薪酬又将发生怎样的变化?怎样将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9月10日,上海市人大启动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专项监督调研,为2015年11月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做好准备。记者从动员会上了解到,员额制的落实以及司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将成为市人大此次监督调研的重点。市人大为此成立专项监督调研组,邀请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内司委专家咨询组成员参加调研活动。本次专项监督调研将为期两个月,根据司法工作的特点,将采用实地查看、座谈会、考量、旁听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情况。

  会上,市委政法委解读了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总体情况及中央和市委有关司法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市高院、市检察院分别汇报了本系统开展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情况,市人大内司委通报了关于此次专项监督调研工作的计划及具体工作方案。

  ■全市法院检察院首批人员分类定岗基本完成,法官2302人,占总编制数25.6%;检察官1565人,占总编制数27.6%,均未达33%入额“红线”

  ■目前上海法院配偶或子女是律师的103名法官已全部实行―方退出

  ■全市检察机关助检员以上法律职务人员配偶(子女)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共63人,49人选择本人退出,14人选择对方退出

  ■2名干警违反办案纪律被查处,1人被免去助检员法律职务,1人被取消遴选入额资格

  员额制严控比例科学配置

  在参加遴选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检察员束婷曾经设想过多种形式的遴选考题,但没想到,第一道题目竟然是用3分钟介绍自己办理的最满意的案子。“我以为遴选委员会的专家学者多,会从理论上提问,没想到他们重视的是业务实践积累。”束婷说,自己的脑海里迅速闪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3分钟的讲述后,她顺利通过面试,成为上海首批遴选的法官、检察官之一。扎实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的办案经验是遴选入额的“敲门砖”。

  尽管司法体制改革涉及方方面面,但员额制无疑是其中的“牛鼻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潮表示,此次监督调研的一个重点就是要聚焦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中员额制的落实情况。“严格控制员额比例,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入额,严格把握选任标准。尤其是如何科学配置员额,真正让优秀的法官检察官愿意留在一线办案,能够留在一线办案。为新同志预留出一定的发展空间,打通他们未来的执业通道。”薛潮表示,员额制的核心是突出让有能力的优秀人才在一线办案。

  通过严格遴选,先行试点法院首批入额法官员额比例控制在27.6%,入额的检察官占总数的30%。改革全面推开后,全市法院检察院首批人员分类定岗已基本完成,经市遴选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首批入额法官1771人(不包括四家先行试点法院)占总编制数25.05%。全市法院检察官首批人员分类定岗完成后:法官2302人,占总编制数25.6%;检察官1565人,占总编制数27.6%,都未达到33%的入额“红线”。此举确保高素质法官检察官进入员额后,留有余额补充新法官检察官,还确保了改革过渡期间法官检察官队伍不断层。

  同时,本市还探索建立了符合司法规律和职业特点的法官检察官选拔任用制度。市高院成立“法官遴选(惩戒)办公室”,提高法官的准入门槛和选拔条件,明确法官今后主要从法官助理中选拔; 高、中院的法官从基层法院择优遴选,同时建立从优秀律师法律学者中公开选拔法官的制度。员额制也让法官检察官的晋升机制发生了改变。明确法官等级晋升采用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相结合的方式,不受行政职级限制。没有行政职务的法官,也能晋升成为高级法官。

  领导一线办案要“保质保量”

  “我们就是司法改革的受益者。我们这桩动迁纠纷案件从案件立案到审结仅仅花了3个月,”市民李阿姨感慨道。而之前她女儿的同事也遇到了相似的动迁纠纷,但整个案件的审结花了2年。

  2015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9.93万件,审结28.01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5.8%和11.3%。全市法院审限内结案率为99.13%,92.1%的案件经一审即服判息诉,经二审后的服判息诉率为99%。市高院副院长盛勇强表示,这样的变化在于审判人员资源配置得到优化,审判一线实际力量明显增强。通过改革,先行试点法院司法一线的法官人数比改革前增加了1.5%,主要办案部门的法官实有人数比改革前增加了18.5%; 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比例从改革前倒置的1:0.7变为改革后正比的1:1.5。全市法院首批人员分类定岗完成后,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比例从改革前的1:0.7变为改革后的1:1.6。

  司法体制改革后,越来越多的检察长、院庭长因为员额制的“要求”,回到了一线办案岗位。入额的领导办案是走过场还是抓实效,这也是本市人大监督调研的重点内容。薛潮指出,要加大法院检察院院庭长检察长直接办案的力度,更要用科学眼光关注领导直接办案问题。入额的领导干部应当多种形式带头直接办案。在直接办案中,他们将更多地发现一些共性问题。同时,怎么考虑领导承担的管理职责和办案任务的平衡也是一项课题。

  记者了解到,市检察院要求各级院根据市院相关规定和本院实际,形成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案的制度规范,使检察长副检察长组织指挥办案和直接办案成为新常态。“对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案要有一定的数量要求,但不简单追求办案数量; 既要承办重大复杂疑难、新类型案件,也要善于通过承办普通案件发现共性问题。”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辐宽透露,市检察院将适时修订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不同层级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案的方式、类型、来源和数量。

  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加薪”10%-20%

  “一部好的法律最终落实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关系到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从司法现状来看,我国司法基本制度和国情基本相匹配,但实践中套用普通公务员模式,权力运行上来看,也是走行政审批的路线,导致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无法追责,看似人人有关,最终人人无责。”市政法委原副书记王教生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有望改变这一现状,但责任重了,相应的保障也应当跟上。

  为此,司法改革试点工作还包括了健全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司法系统建立了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薪酬体系。“原来法院检察院薪酬按科处厅层级来定,不利于司法人员行使司法权力,建立了单独的薪酬管理体系,将法官检察官分成四等十二级,真正把《法官法》、《检察官法》 做实,稳定了法官检察官队伍,使其职业化专业化终身化。”王教生表示说。

  目前,对试点法院检察院进入员额内的法官检察官收入暂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来定,并向一线办案法官检察官倾斜。司法工作团队特点明显,优质高效办理案件离不开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紧密协作,为此,上海正积极研究对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收入分别按高于普通公务员20%和10%的比例提高。财政部门表示,将区县法院检察院作为市局预算单位,建立财政统一的预算体制,并且清查登记固定资产划归市级管理。

  违反办案纪律

  两名干警被查处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史秋琴表示,人大调研还将聚焦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中的司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上海法院以权责统一为原则,建立完善了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落实“由裁判者负责”。制定了审判人员责任清单,明确法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着力解决合议庭“合而不议”、“参而不审”,权责不明、责任追究难落实等问题。盛勇强指出,上海法院以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为保障,健全完善了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制定了关于院、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职责规定,规范院庭长行使管理权、监督权的职责和方式,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目前,已经建立完善司法廉洁监督机制,建立了案件廉政回访制度和廉政风险环节监督提示系统。2014年,全市法院共发放廉政监督卡22.75万件,案件廉政回访6966件次; 风险提示系统累计发现并提示1258次。

  严格落实《上海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规定》 已经成为上海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准则。上海法院健全完善了法官任职回避制度和“一方退出”机制,目前,上海法院配偶或子女是律师的103名法官已全部实行―方退出。上海检察院则研究建立入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配偶(子女)从事职业变化专项报告制度。全市检察机关助检员以上法律职务人员配偶(子女)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共63人,选择本人退出的49人,选择对方退出的14人。

  市检察院除《六项规定》 还制定了《上海检察机关检察官从业规范》,要求检察官自觉规范履职行为和业外行为,落实检察官任职回避规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四季度还将对两个规定进行专项检查。

  据透露,市检察院结合司法行为规范专项整治,已经对市院机关2名违反办案纪律的干警依法进行调查处理(1名被免去助检员法律职务,1名被取消遴选入额资格),以严格执法执纪工作。

  6个区检察院

  再试点“大部制”

  通过改革,长期以来存在的审判分离、权责不明、层层审批请示汇报等行政化问题正在得到解决,法官的审判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真正得到落实。如,先行试点法院直接由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比例均达到99.9%,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仅占0.1%,先行试点法院院、庭长直接办案,2014年为9531件,同比上升39.51%; 2015年上半年为4442件,同比上升52.38%。

  据了解,上海检察院正在探索内设业务机构改革试点,根据司法责任制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淡化办案行政化色彩,市检察院在闵行、静安区院进行内设机构整合试点基础上,今年进一步确定在浦东、徐汇、宝山、嘉定、青浦、奉贤等6个扩大试点单位要求各试点院根据市院确定的机构整合基本原则以及框架意见,积极探索进行大部制的机构整合试点。

  机构整合后,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是业务管理、行政管理和队伍建设,不再对检察官所办案件进行审批。

  据悉,各试点检察院在11月底前形成一些好的经验做法,经向高检院报告后,为全市下一步面上机构整合试点工作提供借鉴参考。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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