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检察机关合力构筑"生态海口"制度屏障

2015-09-08 14:16  来源:检察机关

该院干警到石山镇美秋村对水土流失情况进行调研

该院干警到石山镇美秋村对水土流失情况进行调研

该院干警深入调研辖区森林资源保护情况

该院干警深入调研辖区森林资源保护情况

  近年来,海南省海口市检察机关依托生态检察职能,在服务保障生态环境和发展方面不断探索实践,为海口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四宜三养”城市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严厉打击破坏环境刑事犯罪。在开展生态检察工作中,海口市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全力侦查、批捕、起诉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和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或决定逮捕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32人,提起公诉67人。

  加强“两法”衔接,助力生态保护。将生态建设融入检察工作理念,积极开展护航生态建设活动。2014年以来,海口市检察机关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生态领域案件18件24人,督促行政机关移送破坏土地矿产资源、污染环境案件3件;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4件,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7份,发出应当立案通知书4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4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线索后立案4件。

  与林业、环保等部门会签了《关于加强“两法”衔接大力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实施意见》,推行“乡镇生态检察服务基地”“补植复绿”等工作,定期召开生态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座谈会,加大对林业、国土行政执法及森林公安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共发现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线索6件、土地执法监督线索4件,监督区农林局向森林公安移送案件线索3件,监督森林公安派出所立案2件。落实案件移送机制、协查机制、重大案件介入调查机制,建立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快办“绿色通道”,及时解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共同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探索公益诉讼制度,服务生态建设。早在2012年,美兰区检察院就支持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向法院提起了全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李某停止在保护区范围内养殖禽类及污染保护区水域的侵害行为,拆除非法养殖的生产设施,恢复原状及支付相关治理费用。最后,在法院主持下,李某与保护区管理局签订了调解协议,自愿将养殖场搬出保护区。

  巧用检察建议,促进生态恢复。对行政主管部门规章制度建设以及执法中的瑕疵发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14份。积极探索建立“补植复绿”机制,加强涉林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补植复绿”措施监管。2014年,龙华区检察院对南渡江流域非法采砂船沉船事故展开调查,发现因非法采砂造成河道沿岸耕地资源严重破坏,而区水务、国土部门因职能交叉相互推诿。为此,该院向两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切实保护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补植协议,对受损的生态林进行“补植复绿”。目前,辖区南渡江流域的20多家非法采砂场已全部叫停,清除非法堆放点几十处,恢复土地使用面积260多亩,恢复率达90%左右。

  形成合力,构筑生态保护的制度屏障。目前,海口市检察院正在编撰生态检察工作手册,厘清工作责任和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生态保护工作。同时,开展生态检察专题调研,认真梳理海口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生态检察台账,逐项督促相关部门履职解决。该院还主动向党委、人大等领导机关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与人大、政协等部门沟通联系,争取有力支持,调动企业、志愿者、社会爱心人士的积极性,邀请环境检测机构、相关专家等形成监督合力,共同开展生态保护工作。(郭艳华)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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