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甘肃省庆阳市司法局牢固树立“法治环境是第一投资环境,维护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服从、服务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把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一项重大任务,强化领导,创新思路,完善机制,有效化解,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呈现出党委定期研究、政府同位部署、部门重抓落实、民事调解率稳步提升的良好态势。庆阳市先后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市和全省治安综合治理良好地区。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普遍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各级调解组织进一步健全“两簿一卷一表”,抓好调委会的“五有四落实”,不断完善“三调联动”和“人民调解协议诉前确认”机制,全面落实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制度。目前,全市建立各类调委会1879个,其中:乡镇调委会122个,村(居)调委会1358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272个,社区调委会24个,物业管理小区调委会57个,其他调委会46个,共有调解人员10283人。乡镇调委会作用普遍发挥较好,能积极调处各种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建立了“三调联动”、调解协议诉前确认机制,“三调联动”调解纠纷1625件,调解协议诉前确认954件。全市人民调解协议文书落实率达100%,全市8县(区)都采取专项追拨的办法落实“个案补贴”。 今年1至7月,全市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7128件,调处成功17356件,成功率98.5%,其中“四联单”调处10549件,占纠纷总数的61.6%。防止群体性上访案件46起,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7起。
落实“三个到位” 积极构建领导重视、保障有力的工作格局
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民生工程,领导重视是关键,保障到位是基础。为了切实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庆阳市从加强领导和提供保障入手,做到了“三个到位”。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市委、市政府把人民调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提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来研究,放在平安建设的总体部署中去谋划,做到常思、常议、常督、常查,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社会治安形势分析会,分析研判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发生的原因、特点及规律,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和办法,增强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资金支持到位。市上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0.1/元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按每个每年1000至3000元保障;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按个案每件50至100元落实。市财政每年列支26万元专项用于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各县(区)、乡(镇)以财政列支为主渠道,多方筹措资金,尽力保证人民调解工作所需。
三是责任落实到位。市委、市政府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市、县(区)、乡(镇)、村、组、人民调解员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明确职责,靠实责任,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领导抓、抓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落实体系。
围绕“三个环节” 全力打造全面覆盖、健全完善的调解网络
基层调解组织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中坚力量。按照高标准、高素质、高效能的要求,健全调解组织,完善调解网络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庆阳市重点围绕三个环节,加强调解组织建设。
一是搭建调解平台。乡(镇)司法所是人民调解工作承上启下的关键平台。为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管理和指导,该市司法局从理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体制入手,按照“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统一实行县(区)司法局对乡(镇)司法所垂直管理,司法所长享受副科级待遇。同时,加快推进乡、村调委会建设,普遍建立了接待室、会议室和调解室,实现了有标识牌、有印章、有固定工作场所、有调解及回访记录、有统计台帐的“五有”目标,全市建成一类乡(镇)调委会117个,占95.9.5%。
二是配强调解队伍。严格任职条件和任用程序,严把选举、聘任关,注重把为人正派、处事公正、群众认可的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的青年干部和离退休人员吸纳为各级调委会成员。近年来,举办各类调解人员培训班168期,培训13768人次,全面提高了调解人员综合素质。全市现有基层调解人员11077名,建成乡镇(街道)调委会122个,村(居)调委会1358个。同时,按照“三调联动”的有关要求,把乡镇(街办)综治、公安、民政、土管、法庭、信访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充实到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形成专兼结合、统分结合的调解体系,构建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
三是完善调解制度。结合工作实践,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建立完善了调解原则、调解工作程序、调解岗位责任制、调解记录登记、纠纷排查反馈、处理纠纷回访、纠纷首问责任、调处承诺、对口督办、档案管理等规范制度,印制了“两簿一卷一表”,即纠纷受理登记簿、纠纷调处登记簿、重大矛盾纠纷专卷和矛盾纠纷月报表,要求一般矛盾纠纷,由基层党支部,调委会调处,做到矛盾纠纷不出村;重大矛盾纠纷由乡镇党委、政府牵头,调委会成员单位参与共同调处,做到矛盾纠纷不出乡(镇),群体性上访事件由县(区)委、政府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亲自处理,做到矛盾纠纷不出县(区)。
推行“三种模式” 积极探索超前防范、运转有序的调解机制
随着庆阳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的加速推进和石油、煤炭资源开发的步伐加快,因各种利益冲突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该市司法局始终把超前防范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工作重心由事后处理转向事前排查,探索建立了三种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实现了由“调”变“防”、由“专人”变“全员”、由“单一”变“多元”。
一是典型引路。司法局积极创新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方法,在不断实践以往民情信息网络协调机制,即“民情日记”、“阳光调解”和“口袋调解”的基础上,推行了“警民联系卡”。将印制了“警民联系卡”,发放到全市各县(区)、各乡镇、村社和农户家中,为干部群众“零距离”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援助,架起一条便民服务的“连心桥”。同时将村(居)、社区等基层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纠纷纳入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制定推行了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协议书“四联单”制度,印发全市村级调委会统一使用,极大地提高了广大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效率和作用,首创了全省调处纠纷新模式,全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庆城县推行“民情日记”制度,全县广大干部在基层开展工作或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时随身携带民情日记,对群众反映的民生问题,如实登记,随时协调处理。合水县推行“人大代表监督、执业律师听证、相关群众参评”的“阳光调解”以及以调代会代训等方法,依据事实,剖法析理,释疑解难,定纷止争。西峰区推行的“口袋调解法”、“全员调解法”及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会、民调组织协会等组织,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集中排查。近年来,坚持每年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2011年组织开展了人民调解工作推进年活动暨重大社会矛盾和积案化解攻坚行动,2012年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暨矛盾化解制度建设年专项活动,2013年组织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和重大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攻坚活动,2014年组织开展了带案下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2015年组织开展了群众利益无小事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活动中,从市、县、乡三级政法、综治、司法、维稳等部门抽调干部,经过统一培训,编成工作组,由县级干部带队,全部深入基层,采取滚动式、拉网式等办法,围绕重点信访问题、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涉众型矛盾纠纷、可能引发刑事案件特别是个人极端事件及其他恶性案件的民间纠纷,蹲点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近年来,全市通过集中排查的形式排查矛盾纠纷8643起,调处成功8218起,其中2015年已排查2696起,调处成功2433起,调处成功率84.5%。
三是领导包案。大力推行“领导在一线指导,矛盾在一线排查,纠纷在一线化解,效果在一线体现”的“一线工作法”,对于重大矛盾纠纷,按照“一个矛盾、一个预案、一套班子,一调到底”的要求,严格实行定领导、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间和包调查、包调处、包解决“四定三包”责任制,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调处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每年都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矛盾纠纷的摸排,以两办文件交由相关责任领导和部门、单位包案督办,限期解决。
坚持“三个结合” 确保取得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调解实效
庆阳市始终把化解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作为政法综治工作的重要基石,把人民调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作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工作,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全力推进人民调解由“小服务”向“大服务”转变。
一是全面调解与重点调处相结合。在采取滚动式、拉网式全面排查调处的同时,重点围绕企业改制破产重组引发的矛盾纠纷;婚姻家庭、邻里关系、道路林权、庄基地界等引发的民间纠纷;项目建设、城镇改造、征地补偿等引发的社会矛盾;下岗待岗、劳动争议等引发的突出问题和涉法涉诉、司法不公、判决执行引发的缠诉缠访等8大项23类人民内部矛盾纠纷,进行重点排查调处。对节假日、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段、重点部位、涉及群众利益和容易引发集体上访的突出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调处,把矛盾调处的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做到了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事。
二是超前预防与主动调处相结合。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工作思路,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注意掌握分析带有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社会矛盾,坚持预防在先、苗头性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解决,变事后处理为超前预防,变被动调处为主动化解,及时有效地将各类人民内部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三是排查调处与维护群众利益相结合。全市各级党政组织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贯穿于整个人民调解工作之中,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地结合起来,正确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和行之有效的方法,调处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妥善化解长期困扰基层的疑难、遗留问题。努力做到了人民调解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和问题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发展生产相结合。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市上下广大司法行政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势头良好,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绩,值得充分肯定。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薄弱环节,在今后的工作中,司法行政部门将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切实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大调解”格局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大力度,扎实排查,认真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为全市经济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李博 侯斌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