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法院推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制度

2015-09-02 09:19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从山西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从2016年开始,该省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将从原来的5个市扩展到全省11个市。

  据了解,从2013年山西省先后确定大同、阳泉等5个中级人民法院为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法院以来,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实践,当地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数量明显增加,上诉率、申诉率有所下降,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山西高院决定从明年起,再增加太原、朔州等6个中院进行集中管辖,各中院确定两至三个基层法院为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法院,集中管辖本辖区内其他基层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范围由各中院确定。(陈伟)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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