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近日与该区法院、公安局、环保局联合出台了《涪陵区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规定由该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共同组成涪陵区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成员单位,确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和联动工作情况,探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组织部署联动执法检查工作。同时,指定各成员单位的联络机构与联络员,建立工作协作平台,共享环境违法案件信息,相互配合共同监督。(沈义 雷泞华 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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