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盖州:民爆物品管理时刻不离视线

2015-08-26 09:07  来源:人民公安报

  民爆物品管理时刻不离视线

  盖州:“五大法宝”一个都不能少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重于泰山,到底怎么管才能确保安全,怎么管才能让人放心?从2015年开始,辽宁省盖州市公安局在充分借鉴他人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民爆物品全封闭管理模式的创新发展新思路,用“五大法宝”确保民爆物品管理安全无事故,被辽宁省公安厅作为经验向全省推广。

  看得紧,民爆物品储存库全部安装“语音千里眼”

  目前,盖州市共有8家使用民爆物品的企业、5个民爆物品储存库,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压力非常大。为有效管理这些民爆物品,盖州市局将所有的民爆物品企业和储存库全部安装了远程监控、语音对讲系统,将民爆库的视频监控系统和治安大队及派出所的视频监控全部联网,通过视频监控,民警实时检查值班室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民爆物品领取、回收情况以及双人双锁、实名制领取等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一旦发现有违规情况,民警就可以通过语音对讲系统,即时发出责令整改指令,勒令当场予以改正。这套系统的另一大功能,就在于民爆库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可以第一时间通过语音系统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从而为公安机关积极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赢得宝贵时间。

  抓得住,爆破作业现场一律配备“无更改影音记录”

  围绕民爆物品的领取、运输、使用、清退等关键环节,盖州市局要求一台民爆物品运输车、一个爆破点以及一个洞采矿山井口必须分别配备一台影音记录仪。他们硬性规定所有民爆物品的押运员在操作时,必须全程携带影音记录仪,对从出库起直至回收的所有环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为防止人为干扰,盖州市局通过对影音记录仪的特殊设置,确保记录仪在时间上无法更改和调整,不管运输车在运行或停止中,记录仪都将始终保持记录工作状态。与此同时,盖州市局要求在所有洞采矿山井口建立全程监控机制。企业在安检工作中,既要有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员签名记录,还要有安检人员携带记录仪,对安检过程实时记录,并按规定及时送交公安机关备案检查。

  盯得牢,爆破作业现场实现录像、记录、远程监控三保险

  从年初开始,盖州市局引进了爆破作业智能服务平台,通过该平台,实现了爆破作业现场视频监控、记录仪录控与网上远程监控的三重保险。通过智能平台爆破作业信息的实时通报,市、县、派出所三级机关可以随时对盖州市内任一个爆破作业现场进行视频检视,同时可以指派派出所专管民警第一时间深入爆破作业现场,实施现场安全监管,检查民爆器材的实际使用情况,极大地提高了民爆物品监管效率。

  走得稳,民爆物品运输监管无盲区无死角

  针对民爆物品的运输环节,盖州市局建设了爆炸物品运输车GPS道路运输轨迹智能平台,利用这一平台对民爆物品的道路运输实施监管,即治安大队在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时,通过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将道路运输许可信息,通报起运地和沿途主要经停地公安治安管理部门以及承运单位所在地区的市级公安治安部门。同时将此信息报送本地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而对民爆物品的运输管理形成了严丝合缝、齐抓共管的合力,为民爆物品车辆运输过程的监督检查奠定了坚实基础。

  管得严,民爆物品安全实行责任全覆盖

  盖州市局制定出台了涵盖民爆物品全封闭管理各环节的工作规范和岗位责任以及处罚措施,实现了民爆物品安全责任全覆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指导督促本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做到每个细节都有具体人员管理和负责,企业的各环节、各岗位工作人员都要逐一签订责任状。落实三级管理责任。市局、治安大队、派出所按照三级管理工作职责,从局领导、治安大队到派出所专管民警层层签订责任状,市局、市(县)局、派出所定期对民爆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并在此基础上重点落实派出所的末端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完善落实事件紧急处置预案,组织企业开展突发事件合成演练。(谭彦叙 徐义军)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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