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24日从山东省检察院获悉,山东省检察院近日出台《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方案》,自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2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迅速行动,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和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积极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干在实处、干出实效、走在前列,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发生在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和扶贫开发中的职务犯罪力度,保障涉农惠民扶贫政策和资金真正惠及广大农民群众,推动农村基层组织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为服务农村基层稳定、护航农业转型升级、保障农民持续增收、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做出新贡献。
该省检察院提出了开展专项工作的目标:集中查办一批影响惠农和扶贫政策落实,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和震慑效应,有效遏制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多发态势;大力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推动涉农惠民和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监督机制的健全完善;结合办案,加强法治教育、廉洁教育、警示教育等,提高涉农扶贫部门人员廉洁用权、依法履职的自觉性,促进农村法治建设,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通过法律监督强化基层民主监督,促进乡村治理机制的创新和完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该省检察院制定了专项工作的重点人员、重点环节、重点案件和重点情形,要求将涉农和扶贫职能部门、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级“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会计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查办重点;将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对查办的典型案件深刻剖析,深入研究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特点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农村监督管理制度,作为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工作重点;将犯罪金额巨大、损失严重的职务犯罪案件,犯罪金额虽不大,但情节恶劣、涉及面广、危害利益众多,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惠农扶贫资金审核管理发放或项目审批过程中发生的优亲厚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严重不作为、玩忽职守,导致资金被挪用、骗取、套取、挥霍等渎职犯罪案件,作为专项工作的查办和预防的重点情形,优先选择党委政府关注、农民群众反映强烈、在本地乃至全省有较大影响的严重侵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小官大贪”“小官巨腐”案件等开展个案或类案分析,认真总结职务犯罪行为的特点规律和发案趋势,分析诱发职务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及时向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结合查办的惠农扶贫典型职务犯罪案件,以案释法、以案析理,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提升农民群众的法制意识,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升农村法治建设水平。
该省检察院强调,加强有关业务部门与派驻检察室的工作对接,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植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了解农村基层情况的优势,紧紧依托派驻检察室,深入农村基层、深入农户家中、深入田间地头,扎实开展专项工作;建立健全与涉农和扶贫相关部门工作联系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全面了解掌握惠农和扶贫资金项目的类型、来源、发放标准、用途、流程等,特别是涉农资金、扶贫开发和农村社会治理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建立基础台账,加强对案件线索的评估分析,对现已掌握的案件线索,要全面清理登记、逐件审查评估,对有价值的线索抓紧进行初查,提高线索利用率和初查成案率。要注意和善于从办案中发现和挖掘涉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线索。省院及各市级院要汇总掌握惠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总体情况,对要案线索和大案线索要建立台账,督促下级院及时开展初查和立案侦查。
据悉,为配合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该省检察院还要求同步组织开展“法治照亮农村,廉洁促进和谐”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活动,围绕惠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深入开展预防调查,要求三级检察院和派驻检察室加强与财政、民政、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对惠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深入的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国家惠农扶贫政策及其适用范围,摸清惠农扶贫资金种类、资金底数和资金流向,建立惠农扶贫资金台帐和信息库,对于发现的问题和漏洞,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要严肃查处。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门性、区域性的专项预防活动,发挥专题(专项)报告的作用,积极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预防对策建议,推动涉农制度机制完善和创新。(卢金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