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湖南汨罗检察院对自侦办案的搜查行动进行了专项整治,确保搜查程序和行为规范。
为防止办案干警在执行搜查任务时,采取随意丢弃等粗暴性搜查方式,该院制定了《关于治理不规范搜查活动办法》,严格执法办案纪律,整治不文明搜查行为。
办法规定,在执行搜查任务时,搜查人员必须身着制服,在搜查前向当事人出示工作证及搜查证,说明目的来意,搜查时确保有单位负责人或者家属在场;在搜查过程中,不得随意翻看和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对不需扣押的物品妥善放回原处,对搜查中扣押的涉案物品,制作扣押清单,由单位负责人或者家属签字。
搜查人员搜查完毕后,该院由纪检组长带队,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听取其对搜查人员的搜查行为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对搜查行为进行监督,并将相关意见反馈给搜查人员,督促其立即整改。
“自侦案件本身就对当事人的家庭带来巨大的变故,如果不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徒给当事人家属留下口柄,还造成了二次伤害”该院党组成员柳小平这样说道。(周悦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