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通报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审判工作情况

2015-08-21 09:45  来源:法制网

  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湖南省两级法院共办理减刑案件28478件,假释案件1308件。减刑案件中,裁定予以减刑27332件,裁定不予减刑1041件,同意刑罚执行机关撤回减刑建议105件。假释案件中,裁定予以假释1204件,裁定不予假释91件,同意刑罚执行机关撤回假释建议13件。8月19日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湖南省法院自去年6月1日以来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审判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公布了5个典型案例。

  据湖南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新闻发言人李宇先介绍,湖南法院认真落实“五个一律”,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入手,采取一系列措施严抓、严管、严控减刑、假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其中,湖南省法院和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从严把握“确有悔改表现”和“没有再犯罪危险”的减刑、假释实体要件,从严把握罪犯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杜绝减刑过早、次数过多和幅度过大。28478件减刑案件中,裁定不予减刑的1041件,不予减刑率达3.7%;裁定予以减刑27332件案件中,有7851件对刑罚执行机关报请的减刑幅度进行了限缩性调整,调整率达27.7%。1308件假释案件中,裁定不予假释的91件,不予假释率达7.0%。(阮占江 刘琪 文闻)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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