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检察院二分院主任检察官3天办结首宗受贿批捕案

2015-08-05 10:09  来源:正义网

  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以来,7月31日,主任检察官承办的首宗涉嫌受贿审查批捕案件3天顺利办结。

  7月29日下午,该院收到辖区白沙县检察院报请逮捕的吴某涉嫌受贿一案的案卷材料后,承办的主任检察官即组织检察官助理进行阅卷。7月30日主任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提讯了犯罪嫌疑人,告知了审查逮捕阶段的权利义务、核实了其基本情况及案件事实;提讯过程中强化规范意识,办案人员统一着检察制服进行讯问,讯问笔录使用统一业务系统内模板,注重讯问言语的文明和规范;讯问后,办案人员与白沙县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负责人及本案承办人进行了座谈,对影响审查逮捕阶段案件审查的欠缺材料提出了补充要求,对案件事实及证据交换了意见。

  7月31日,主任检察官对检察官助理制作的审查逮捕意见书进行了补充完善后,根据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对本案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在上午下班前制作了逮捕决定书,送达了白沙县检察院。

  3个工作日内顺利办结涉嫌受贿批捕案,相比以往审查逮捕案件平均要用6个工作日的情况,办案时间明显缩短,充分体现了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制度优势。由于没有了旧的三级审批过程,主任检察官在全面审查案件之后直接作出决定并结案,在大大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充分体现了“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突出了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强化了办案责任。(李轩甫 刘洪记)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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