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人: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主任 沈国明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委员 沈志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盛雷鸣
2014年底,上海市成立了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以下简称遴选委)。截至目前,遴选委运转顺畅,运作机制渐趋完善,首批遴选工作已于今年3月22日圆满完成。目前,正在实施全市第二批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
遴选委员会不是橡皮图章
记者:上海为什么要组建遴选委员会统一负责法官和检察官的遴选工作?
沈国明:建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制度是司法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创新之举。法官和检察官在等级要求、晋升年限、待遇标准方面都基本相同,而且专业要求和任职条件也基本一致,为了促进法院和检察院之间工作质量匹配,所以上海市建立了遴选委员会统管法官、检察官的遴选工作。
在首批遴选工作中,委员们对程序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比如申请人要不要面试、是否需要全员面试、是否实行差额遴选等。经过多次讨论,反复权衡,我们逐渐酝酿出遴选程序,主要环节是让每一位申请者都当面做陈述。这种做法不仅对每个申请人都是公平的,而且把遴选工作做实了,避免了“走过场”。
沈志先: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率先推行员额制的目的,是为了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理念落到实处,更好地追求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而这与法官、检察官的基本素质、能力以及职业操守等都有莫大的关系。
按照遴选委员会设计的遴选程序,先由法院和检察院经过考试、审查后,提出进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大名单,遴选委员会则按照1∶1.2的比例确定最终的入额人选。这种差额遴选的模式,也确保了委员会能实现“好中选优”的既定目标,有利于向广大司法工作者传达清晰准确的价值导向。
盛雷鸣:由第三方机构来对法官、检察官进行专业把关,把办案经验不足、专业能力不够的人选挡在法官、检察官队伍之外,可以确保法官、检察官的专业水平。
不在办案一线不入员额
记者:遴选委员会的遴选标准是什么?更看重法官、检察官的哪些能力素质?
沈国明:提高司法公信力,需要一大批本身有公信力、有较好业务素养的司法人员。遴选的标准有导向作用。因此在设定遴选标准时,我们将业务素养、办案实绩、职业操守放在突出位置,体现了司法体制改革的真谛。
遴选委员会的委员们关注申请人的考试成绩,但更重视对办案经历、工作能力的考察,以期遴选出专业素养和能力都合适的人选。目前,我们基本做到了不在办案一线的不能入员额。
沈志先:能进入到遴选环节的申请人都经过了法院、检察院的考试和审核,这表明他们都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知识水平,符合法官、检察官的任职条件。因此,在遴选工作中,我更注重他们的实际办案经验。有的申请人长期在一线工作,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我觉得他们已经具备了进入员额的资格;而有些同志在一线工作时间不长,经验相对欠缺一些,我认为在目前情况下,他们还应当缓一缓。
最终,在首批遴选中,委员会将有丰富办案经验,但笔试成绩相对靠后的7人纳入了员额。
盛雷鸣:我是一名律师。在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中安排一位律师,本身就体现了对律师的重视。因此,在遴选工作中,我更多地将目光投向了律师普遍关注的问题,更多地考虑申请人对律师的看法,以及他在工作中是否保障了律师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经过多轮考试、考核,这说明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很高,那么遴选主要关注的是他们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职业规范。在司法作风、职业操守方面有瑕疵的,不能入额;案件质量有问题,存在严重差错的,也不能入额。遴选委员会选出的法官和检察官,必然是在专业水平、司法作风和职业操守方面俱佳的优秀代表。(记者 彭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