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于小明立案侦查

2015-07-28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日前,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青海省能源局原局长于小明(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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