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北检察院三项机制保障律师权利

2015-07-28  来源:检察日报

  “参加检察开放日之前,我特地问了一位同事,在河北区检察院阅卷的情况怎么样?他说很‘舒坦’。”近日,在参加天津市河北区检察院面向律师界举行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时,潘律师这样说。近年来,河北区检察院在司法办案中一直重视与律师的交流协作,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

  针对律师“阅卷难”问题,早在2012年7月,河北区检察院就成立了案件管理中心,统一受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请求,并新建了独立律师阅卷室,购买专门设备推行电子阅卷,优化律师阅卷服务。为便于律师预约阅卷时间,河北区检察院又开通“河北案管”律师接待预约微信号,律师可以24小时全天候预约阅卷时间。

  同时,河北区检察院积极转变司法理念,建立律师权利保障三项机制。具体为:建立辩护人告知制度,制定《辩护人告知书》,及时将案件在检察环节的情况通知辩护人;完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接待制度,制定《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规则》等文件,规范律师阅卷内容,细化律师接待流程;健全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公诉科、侦监科结合工作实际,就主动听取律师意见的形式、内容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河北区检察院主动加强与辩护律师的沟通,制定《听取律师意见表》,听取辩护人在阅卷后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意见。

  为更好地倾听律师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河北区检察院还定期针对律师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组织律师实地参观案件管理中心、办案工作区、远程视频接访室、未检阳光工作室等,详细介绍检察工作,并就如何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问题听取律师的建议。

  “今后,河北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检察官和律师之间的支持配合,落实好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一系列规定,保持良好的检律关系。”河北区检察院检察长韩东说。(张宁 高伟)

责任编辑:王静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