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检察机关规范涉案款物管理

2015-07-27  来源:检察日报

  来有影 去有踪 动有痕

  江苏扬州:“控管督”相结合规范涉案款物管理

  “小吴,请你尽快将这次扣押的涉案财物以及备案材料报到案管部门来,今天已经是三天报备的最后一天了。”7月20日一大早,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干警小吴就接到了本院案管部门打来的电话。

  小吴这两天一直在外取证,差点忘了将扣押的财物上交,案管部门通过例行的流程监控检查发现了问题,于是加以提醒。很快,小吴将扣押的财物和文书一起送到了案管部门。经审核一致后,涉案财物信息和明细台账同步被录入统一业务系统,此后该项涉案财物的保管、调用、出库等,都要进行网上动态信息化管理,流转情况一目了然。

  “为规范涉案款物管理,我们实行用流程控、用制度管、用第三方督,确保了涉案财物管理来有影、去有踪、动有痕。”扬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闵正兵说道。

  为了规范涉案财物管理,扬州市检察院专门制定了《扬州市检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办法》《扬州市检察机关涉案财物报备、监管材料目录》,在严格执行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同时,针对涉案财物管理中重点环节细化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流程。在《涉案财物报备、监管材料目录》里,就对侦查部门需报备的涉案财物入库清单等八类材料、公诉部门需报备的涉案财物调用审批表等四类材料进行列举说明。通过完善制度,使管理有章可循,以更好地做到依法扣押、物随案走、案结物清。

  同时,扬州市检察院还加大对涉案财物管理的监督。案管部门会同行装部门,定期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检查,发现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纪检部门对个人违反办案规范的涉案财物处置行为进行询案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两年来共有3件案件进入询案问责程序。另一方面,扬州市检察院引进外部监督,多次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等对涉案财物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15年6月,在江苏省检察机关涉案财物专项检查中,扬州市检察院管理规范、处理得当,在全省13个地级市检察院中瑕疵最少,受到江苏省检察院的通报肯定。(卢志坚 刘宁 徐蓉)

责任编辑:王静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