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禁毒工作,有效遏制毒品问题滋生蔓延。
意见强调,要落实禁毒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禁毒工作负总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分管禁毒工作负责人、禁毒委员会主任是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禁毒工作负主要责任;各级禁毒委员会委员、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本系统履行禁毒职责的直接责任人。被国家和省级禁毒委员会列为重点通报、重点整治的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禁毒委员会主任。各级党委、政府应建立禁毒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将禁毒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考评结果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考核结果。各级禁毒委员会要建立禁毒考评体系和成员单位述职讲评制度,对禁毒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和通报。意见要求,要增强全民识毒防毒拒毒能力;要创新禁吸戒毒服务管理;要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要进一步强化毒品源头治理;要加大禁毒工作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