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青海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最高检、青海省委要求,认真落实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坚持有贪必肃、有案必办,“老虎”、“苍蝇”一起打,保持了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上半年立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9件148人;立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3件29人;立查大案80件,立查要案10人。深入开展了惩治行贿犯罪专项活动,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共立查行贿犯罪20件20人。认真开展追逃追赃,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督促2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青海省检察机关注重把查办工程建设、涉农惠民、商业贿赂及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四个领域贪污贿赂犯罪转入常态化,通过集中惩治行业性、群体性腐败,努力遏制重点领域腐败现象,查处了一批民生领域“小官大贪”案件。
同时,青海省检察机关不断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向青海省委呈报《青海省检察机关2014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分析报告》,青海省委主要领导作了重要批示,青海省委办公厅印发全省;与青海省纪委共同召开由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纪委书记、检察长参加的2014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情况通报分析会、青海省医疗卫生系统科室主任警示教育大会;加强与青海省三江源办的沟通协调,在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管理及档案管理观摩培训班上进行专题预防教育。(李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