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嘴山中院正式实施导师培养制度

2015-07-14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3名庭长被聘任为年轻干警的导师,标志着该院年轻干警导师培养制度正式开始实施。

  导师和年轻干警实行“1+2”结对分组的培养方式,即1名导师在培养周期内带教2名年轻干警,培养周期为1至2年。在培养期内,导师要通过日常指导、随案指导、专题指导、经验交流、总结评估等方式,注重提升年轻干警的政治理论素养、执法办案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

  首批被确定为导师的3名庭长还兼任审判委员会委员,他们审判经验丰富、群众基础好,爱岗敬业、作风扎实,有较强的司法调研和业务指导能力。(尤兆林)

责任编辑: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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