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中院创新执行模式解决执行难问题

2015-07-13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专业化分工 集约化执行

  河南漯河中院创新执行模式破解执行难

  2015年年初,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启精细化执行新模式,一改传统的案件承办制,实施案件分权制衡、分段处置、集约执行、阳光运作,把案件执行的全程纳入“流水线”作业。

  该院根据权力分解、集约执行、便于操作的原则,出台了《执行实施案件分段集约执行流程管理办法》。将执行案件流程划分为案件执行启动、被执行人财产集中调查与控制、财产处置、综合结案四个环节,分别由执行一庭执行启动组、财产查控组、财产处置组、综合结案组进行专业分工实施。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或申请恢复执行,由执行启动组负责3日内审查完毕,15日内制作法律文书并送达当事人,并装订执行启动卷宗,移交财产查控组;财产查控组于45日内完成财产调查、查封、扣押、冻结等,并移交财产处置组;财产处置组接到财产查控卷宗,及时移交司法技术处进行评估,然后由执行一庭进行网拍,要求60日内完成财产处置变现,并将相关材料装订卷宗移交综合结案组;综合结案组对案件执结的办理执结手续,需要中止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终结执行的,移交执行二庭下达中止执行裁定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裁定,并装订执行结案卷宗。

  据漯河中院执行局副局长贾志刚介绍:“新模式实行以前,银行、国土、房产、工商部门一天通常要接待多个执行法官,现在执行一庭财产查控组安排专人对接,细分后查控工作更加专业有效了。”

  此外,该院执行局还坚持每周一上午召开执行衔接协调会,对执行中出现的需要协调的问题,逐一分析、协调解决。

  “分段集约执行机制采取‘流水线’作业模式,通过在不同执行阶段设置节点,从机制上实现了分权制衡、相互制约,避免了个案‘大权独揽’和‘暗箱操作’,预防了执行腐败现象的发生。同时,执行中的四个环节首尾相连,环环相扣,采取的快速查询、集中审核等方式,使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的力度和广度得到极大提高,烦琐的执行程序被模块化、简约化、专业化,集约的优势得到更好的发挥,提高了执行效率。”漯河中院执行局局长党继红说。

  据悉,截至2015年6月底,该院执行局仅在集中查控阶段,就有25%的案件得到完全执结,办案周期同比缩短了45%,案件执结率比去年同期提高了3倍,执行和解率同比上升15%;财产执行到位率比去年同期提高3.5倍,新收案件未出现涉执信访和当事人催执缠执现象,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郭伟超 胡文斌 朱沛)

责任编辑: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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