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是拿着放大镜对办案过程进行审视,哪个环节、哪些方面的不足都相当直观,这次旁听庭审对以后办案很有帮助。”7月2日,走出庭审现场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民警张华告诉记者。
7月2日,李某不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行政处罚案在新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因为该案经行政复议予以维持,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作为复议机关,被列为共同被告参加了诉讼。法庭上,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毅作为复议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自治区公安厅相关负责人及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相关民警参加了庭审旁听。
据介绍,这是行政诉讼法修订以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与原决定机关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的第一起诉讼案件。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参加诉讼,通过在法庭上与原告平等地质疑和辩论,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公安机关执法的公开、透明,有利于矛盾争议的化解。同时,组织相关民警参加庭审旁听,让民警亲身感受法庭对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及适用法律的要求,将法庭审理作为生动的课堂,以案代训,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陶炜 范春生 乌兰巴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