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建立公安与城管协调机制

2015-07-03  来源:福建长安网

为有效整合公安机关与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及时依法处置城管执法类警情,维护良好执法环境,保障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经福建省泉州市政府同意,近期,泉州市行政执法局、泉州市公安局联合发文《关于建立协同机制依法处置涉及城管执法类警情的意见》,意见提出建立协同机制、依法处置城管执法“四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城管主办、公安配合”的原则。以“规范执法、依法行政”为前提条件,建立分级指挥的执法机制。通过加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公安局的协同配合,有机结合公安路面巡查与城管执法巡查,在两个部门之间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和科学的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实现执法联动、优势互补,有效预防和减少暴力抗法事件发生,维护社会基本面上的有序状态,为我市建设生态宜居幸福城营造良好环境。

二是实现公安与城管执法联动协同模式。重点专项或较大范围城管执法行为的协同机制。即遇有大规模强制拆除行动或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大型专项执法行动时的协同机制。日常专项或常态化城管执法行为的协同机制。即行政执法各驻乡镇(街道)中队在开展日常执法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法等非正常情况时或在开展日常专项执法行动前,有必要通报属地公安派出所等的协同机制。

三是切实抓好执法联动协同机制的落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立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与行政执法局执法联席会议,公安机关与行政执法局要站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高度,做好执法联动的动员和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相关人员的责任感,要互相支持,密切协作;规范执法,依法行政;及时处置,全力配合。

四是建立完善执法协同相关工作制度。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局在严格依照上述要求充分协同联动的同时,应当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协调逐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乡镇(街道)城管办、行政执法中队与公安派出所对口联系制度和双向学习交流制度。

责任编辑: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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