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黄骅市政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有关要求,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精神,黄骅市政府对落实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要求2015年9月底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至少明确1名负责法律工作的专职人员;2015年12月底前,依托黄骅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各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基本完善,法律顾问组织或人员能正常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全市法律顾问网络基本形成,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政府法律顾问可以参与规范性文件审查,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对以政府或部门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文书进行审查,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文书,同时,承担领导干部学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相关授课任务,就聘任单位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聘任单位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等工作。政府法律顾问的全覆盖,将推动加快建设程序公正、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的法治政府。(王新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