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市怀柔区司法局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为契机,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增强全员法治意识,着力推动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
一、夯实基础,筑牢依法行政工作基石
一是开展“红头文件”清理工作。全面清理1981年建局以来的红头文件,梳理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性文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实际工作需求,对该部分文件进行修改、保留和废止。依据清理结果,制定出“规范性文件清单”、“制度性文件清单”,并编印成册。
二是梳理职责清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梳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权,明确各项职权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和监督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建立健全制度。继续推行法制科长列席局长办公会制度,建立重大决定法制审查制度,通过行政处罚决定审查、疑难复杂信访投诉答复审查、法制建议等形式发现和纠正违法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
四是推动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继续实施法律服务村居行活动,确保每个行政村、社区均由一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将我区律师事务所、律师清单向各委办局和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为各单位选聘法律顾问提供便利。
二、细化流程,推动依法行政规范化水平
一是制定规范性文件出台流程。制定并完善《怀柔区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办法》、《怀柔区司法局公文处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
二是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制定《怀柔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绘制详细的工作流程图。依据“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本部门的核心权力为重点,梳理公开内容,严格公开程序,明确公开范围和程度,丰富公开形式和渠道。
三是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强化程序意识,编制、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手册》等执法手册,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强化对各执法环节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
三、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为契机,全面提升法治意识
一是加强法制队伍建设。一方面,成立由各司法所所长、科室长组成的法制员队伍,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另一方面,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好行政执法资格人员的准入及管理工作。
二是举办法制岗位练兵活动。通过集中培训、闭卷考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研讨等多种方式,找问题、提建议、促规范,进一步找准本部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是加大法制培训力度。一方面,多次组织全体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新行政诉讼法,就新法施行对本职工作的影响进行研讨;另一方面,以案代训,组织全局处级以上干部、科所长、法制员60余人到区法院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