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消息,从2015年6月15日起,江苏省南京市200万流动人口将正式告别暂住证,迈入居住证时代。年满16周岁,拟在南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均可免费申领居住证。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南京市自6月15日起全面启用居住证,同时停止办理暂住证。据了解,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参与社会事务的有效证件。办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享有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照、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等公共服务。今后,南京还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城市承载能力等条件,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取消暂住证,全面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将有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逐步推进流动人口管理全覆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根据相关规定: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非南京市户籍流动人口,拟在南京居住7日以上的,应当自到南京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南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临时居住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许政 仇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