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中院出台办法考核司法委托中介机构

2015-06-12  来源:安徽长安网

  日前,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司法委托中介机构的质效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旨在加强法院在司法委托中对中介机构的监督与管理,此举在铜陵法院系统尚属首次。

  《考核办法》共分为五章三十五条,从流程跟踪环节、收费管理环节、入选名册动态管理环节等对中介机构进行从业管理,规范审判、执行中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审计、鉴定等工作,确保案件的质量,提高参与诉讼中介机构的办事效率。

  《考核办法》适用于全市两级法院委托入册机构从事的各类鉴定、拍卖等案件工作的考核。规定考核采取综合考核与个案考核相结合,采用扣分制,满分100分,综合考核占30分,个案考核70分。按照考核表所列内容,由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相关业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照入册机构工作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扣分。考核结论作为评价入册机构工作业绩、年检、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案件的期限从接受委托的机构收到法院委托书和必要的鉴定材料开始起算,补充鉴定材料的时间,应从鉴定期限中扣除。(童中琰)

责任编辑:都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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