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筑牢干预司法防火墙,实现案件过问全程留痕、有据可查,近日,浙江省舟山市中院出台《领导干部及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过问案件记录指南》,严格落实过问案件记录制度。
一是树立拒请拒托意识。对于打探案情或过问、说情的,承办人应当告知中央相关规定并予以拒绝,对于坚持过问的,按规定予以登记并逐层转递审判长、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
二是明确存档记录范围。对于领导干部,除违法干预、插手案件处理等需予以登记外,其依职责了解案情、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工作等的也应当按记录要求进行登记。
三是规范审判监督管理。审管办、信访及纪检监察部门收到当事人或其他涉案关系人提交的材料需阅批交办的,应交由分管院长逐级转递并进行登记。院庭长就具体案件行使管理监督职责的,需以书面批转单形式反馈至合议庭,确保全程留痕。
四是建立案件过问台账。各业务庭建立案件过问记录台账,每月汇总后报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