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减假暂执法制度建设公正执法
对话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局长刘振宇
健全完善我国监狱制度是一项长期任务。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和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司法部不断完善监狱刑罚执行制度,深化监狱制度改革。5月10日,《法制日报》记者就此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局长刘振宇展开对话。
规范罪犯减假暂提请
《法制日报》记者:去年以来,围绕健全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建设,你们做了哪些工作?
刘振宇: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司法部党组对此一直高度重视。去年以来,在部党组的领导下,我们大力加强执法制度建设,扎紧、扎密、扎实制度的笼子。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出台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及其附件《保外就医疾病范围》,进一步严格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及鉴定、提请、审批、移交、收监程序。制定了《暂予监外执行执法文书》,涵盖暂予监外执行审批决定、保证人资格审查、收监执行等工作管理节点。修订了《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严密科学地设计了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和监狱管理局审核减刑假释的各个环节,明确了监狱提请减刑假释严格实行办案责任制,进一步规范了罪犯减刑假释提请工作。
多措并举打好组合拳
《法制日报》记者: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执法公正?
刘振宇: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尤其是加强对“有权人”和“有钱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防止司法腐败,去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政委5号文件,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制度建设、狱务公开、执法信息化等一系列工作,多措并举,打好“组合拳”。
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整治活动。对近3年监狱办理“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逐案复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级审核和报备审查制度。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对监狱执法和计分考核奖惩中的重要事项、重点环节实行全程留痕,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人为不规范因素,防止司法腐败。深化狱务公开。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深化狱务公开,将罪犯减刑、假释提请建议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监狱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使从严要求严格履职成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新常态。
《法制日报》记者:如何进一步加强监狱内部管理,提升监狱执法水平?
刘振宇: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全面加强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基础设施、监狱警察等各方面管理,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全面提升监狱内部管理水平。深入开展违禁品、违规品专项清查活动和“严明纪律、严格履职”专项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六个一律”刚性要求,教育监狱人民警察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严守职业操守,强化纪律约束,切实增强制度执行力。
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
《法制日报》记者:司法部最近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它的重要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
刘振宇:深化狱务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依法治监、推动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的迫切需要,是预防司法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确保监狱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狱人民警察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有效途径,对于进一步增强监狱执法透明度,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提升执法公信力有重要意义。
《法制日报》记者:监狱系统下一步将如何贯彻落实这一意见?
刘振宇: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全面把握、贯彻落实好意见的各项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监狱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前几天,我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在前一段学习、宣传的基础上,要持续跟进,强化指导,狠抓落实,总结经验,推广宣传典型,切实提高监狱执法公信力。同时,注意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严格依法公开信息,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执法信息。(记者袁定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