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院将清理部分立案“土政策”

2015-04-30  来源:湖北日报

  4月29日,湖北省法院召开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高院院长李静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静指出,实行立案登记制有利于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立案难”问题,是推进法治建设、深化司法改革和践行司法为民的重大举措。全省法院要明确立案范围,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要一律接受诉状、依法登记立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法院受理案件;对于已经登记立案的案件,法院各业务部门不得随意以起诉材料不齐全、诉讼证据有缺失或者案件办理有难度为由,退回立案部门。要规范登记立案程序,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

  李静强调,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是案件受理与否的唯一标准。从即日起,全省各级法院要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不得在法律规定的登记立案条件之外附加立案条件。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排除各种干扰,对各类行政案件依法受理,公证裁判。(杨康 梁学东)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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