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院公布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

2015-04-20  来源:山西长安网

“每一个罪犯应该量刑几年、甚至应该量刑几年几个月,全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案子一判,谁也能看清判得对不对、准不准、公道不公道。”4月17日上午,山西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发布近年来山西省法院推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方面的有关情况,让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放置于阳光之下,广大群众也可以更加明了地监督量刑规范化工作。省高院新闻发言人段艾生,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三庭庭长白永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09年4月,山西省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工作后,适用量刑规范化的刑事犯罪,从最初确定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5 个罪名,又增加强奸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抢夺罪、职务侵占罪等10个罪名,共计15个罪名。这些罪名的案件,针对司法实践中适用最多的有期徒刑、拘役刑进行规范,占基层法院刑事案件的70%以上。经一年半试点准备,从2010年10月起,山西省量刑改革从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双管齐下,稳步推进。2014年1月1日起,量刑规范化工作结束试行,转入正式实施阶段。经深入调查研究、最高法院批复,对原《量刑细则》作出100余处修改的新《细则》亦于同年6月1日正式实施。《细则》从量刑的指导原则、量刑的基本方法、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常见犯罪的量刑等5个方面规定了15种犯罪、300余种情形下可以加重或减轻、可以从重或从轻,加重或减轻到什么幅度、从重或从轻到什么程度,然后再用累加和累减的方法计算出罪犯应判处的比较精确的刑期。

黄某的抢劫案就是很好的例证。去年5月31日晚11时许,被告人黄某与王某(在逃)、宋某(在逃)乘坐一辆面包车窜至乡宁县某镇,进入镇内一汽修厂盗窃柴油,被该修理厂三名员工发现,黄某与王某、宋某为抗拒抓捕将两名员工的头部打伤。王某、宋某逃脱。经鉴定,受伤员工的伤情为轻微伤。之后,乡宁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犯抢劫罪,向乡宁县法院提起公诉。在主审法官的引导下,经过独立的调查程序,公诉人在法庭辩论阶段向法庭明确提出量刑意见,建议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针对公诉人所提量刑建议,辩护律师逐步予以分析并最终建议法院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对律师所提意见进行补充辩护。合议庭按照《细则》的具体规定,充分考虑案件的事实与情节,确定对被告人应判处的刑罚为有期徒刑四年。宣判后,法庭向黄某释明法律及有关规定时,黄某说:“判多少刑,我都可以在法庭上说出自己的意见,法庭对我有这一份尊重,我很感动,而且到底怎么判,每一步都清清楚楚,对这样的判决,我接受,不上诉。”出庭的检察员、律师表示充分理解法院确定基准刑并得出最终刑罚量的过程,认为司法公开性强,阳光透明,易于接受。

责任编辑:都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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