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呼伦贝尔司法局开展“法律进牧区”活动

2015-04-16  来源:内蒙古法制报

  为了更有效地维护农村牧区社会稳定,化解各种矛盾,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针对农村牧区普法的特点和难点,积极探索、拓展思路,深入开展“法律进农村(牧区)”活动。不断丰富普法内容,创新普法载体,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普法工作机制,广大农牧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大幅度提高,遇事学法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风气逐步形成;农村牧区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完善,广大农村牧区干部的依法决策、民主管理意识极大地增强,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牧区建设筑牢了基础。

  整合资源

  提升农牧民法律素养

  (一)整合人力资源,建设高素质普法队伍。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治文化。针对农牧民实际法律需求,通过专题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制文艺演出等方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趣味性、导向性和实用性。通过由司法人员、普法工作者、法学专家、知名律师等组成的普法讲师团,深入农村牧区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将法律送进万千农牧户家庭。

  (二)整合职能优势,构建普法网络。针对农村地区农事季节性强,牧区地广人稀、居住过于分散等特点,整合农村牧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积极构建普法网络。依托苏木(乡镇)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等组织为基点,建立法制培训辅导站,并辐射周边嘎查(村)。同时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性作用,借助全市1632个调委会形成全面覆盖的普法网络体系。发挥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构成“条块结合,纵横相融”的大普法格局。

  多措并举

  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实效(一)注重普法教材,增强普法应用功能。“六五”以来,我们向全市农村牧区广泛发放多种普法知识读本,由自治区司法厅、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印的《“六五”普法农牧民学法用法读本》(蒙文版),市司法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我市农村牧区实际需求,组织编印了3万册《“六五”普法读本———法律进农牧区》。各旗市区司法局根据实际,组织编印、翻译数10种普法材料向农牧民家庭免费发放,基本达到村民、牧民户均一册。

  (二)抓准普法时机,扩大法制宣传影响力。充分利用“3·15”、“6·26”、“12·4”等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开展大型法律宣传活动。在重大节日、各种法律颁布纪念日、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和农闲季节、寒暑假等节点,举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夯实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努力营造法治环境。在每一个苏木(乡镇)设立法制宣传辅导站,每个嘎查(村)设立法制宣传栏、法律图书角、法制展览室等,定期更新内容,确保农牧民可以接收到最新的法律知识。各苏木(乡镇)成立了“农(牧)民法制学校”,完善普法学习教育阵地建设,开展法律法规、文化知识、劳动技能等多方面的综合培训,以提高农牧民自身素质,增强法制观念。

  (四)运用多媒体,形成法治宣传的全覆盖。充分发挥现代媒体传播迅速、覆盖面广、贴近群众的优势,打造更具传播力的法治文化传播平台。开设了《呼伦贝尔日报—普法依法治理要闻》、呼伦贝尔市电视台《法治经纬》、呼伦贝尔市电台《与法同行》、《周末说法》等54个新闻媒体法律专栏节目。在牧区还配有《法制园地》、《草原之声》等蒙语法制节目,通过电波为少数民族牧民搭设普法桥梁,提供最新的法律信息。

  (五)突出重点内容,增强普法实效性。农村牧区普法必须做到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在普法实践中,结合群众关心的土地征用、土地(草场)承包、草场非法占用、村级财务、换届选举、婚姻家庭等与农民群众经济利益、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以案释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活动,形成“为用法而学法,为学法而普法”的意识。

  (六)多措并举,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建立了“农牧民工维权工作站”,协调处理农牧民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供法制宣传服务和法律援助。市人社、总工会、团委、妇联联合开展“春风行动”,为9847名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就业咨询、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市人社、信访、住建、公安局等6个部门联合成立农牧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小组,第一时间查处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案件,积极为农牧民工追讨拖欠工资,保护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围绕法治

  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一)以民主法治示范创建为抓手,提高农牧区民主法治建设水平。围绕社会主义新农牧区民主法治建设,制定了《呼伦贝尔市级“民主法治村(嘎查)”创建评比细则》,开展了乡镇、旗市区、呼伦贝尔市三级自下而上的民主法治村(嘎查、社区)创建活动,奠定了创建工作的基础。经过司法局、组织部、民政局联合考核,我市已命名了37个“市级民主法治村(嘎查)”,200多个旗市区民主法治村(嘎查)。陈旗白音乌拉嘎查等5个村级组织分别被司法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鄂温克旗被命名为“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二)以加强基层综治工作为保障,深入开展平安农牧区工作。全市各地全部建立了乡镇(苏木、办事处)综治工作中心、村(嘎查、社区)综治工作站。实施警务进农村(牧区)、草原(农村)110、检察下基层、审判进牧户、“法律六进”战略,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农牧民合作组织)和社会组织治安管理全部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依法治理的基层基础工作日趋完善。

  (三)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强化农村牧区法治实践水平。市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土地、林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违法转让行为专项活动”,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严厉查处有关违法犯罪行为;市农牧业系统以贯彻实施农牧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重点,加快建立健全土地草牧场流转公开市场,建立健全旗市区、苏木乡镇和嘎查村三级服务网络和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为农牧民流转土地草牧场提供价格评估、指导合同签订及法规政策咨询服务,确保土地草牧场流转规范运行。

  (四)全力维护边境少数民族牧区社会稳定。我市地处中俄蒙三国交界之地,容易成为偷渡客的首选之地,不法份子作案、逃亡的目的地。为此,新右旗建设“蒙古包哨所”,培育“牧民哨兵”、牧民法律明白人。以军警民联防为框架,以群防群治为主体,建设保卫边疆的城墙,构筑平安和谐的网络。

责任编辑:都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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