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1日正式推出了《关于全面推行“五谈话一档案”制度的实施办法》,促使两级法院党组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法院全局工作中去谋划、部署和落实。
“五谈话”的具体内容是:常规谈话,即常规性廉政谈话,由各谈话人与被谈话人按照隶属关系和责任分工分别进行,半年一次,每年不少于两次;提醒谈话,即被谈话人本人及家庭成员、直系亲属遇有婚丧嫁娶、重大变故或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由谈话人及时谈话提醒,防患于未然;办案谈话,对当事人信访反映较为集中的案件主办法官、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数量较多的主办法官、合议庭评议和审委会讨论中不做具体分析“随大溜”的法官,由院、庭长或其他谈话人,有针对性地进行谈话,帮助分析原因,促其秉公用权、公正司法;任职谈话,在干警“履新期”、“闪光期”、“调整期”,由政治部(处)主任及时约谈,给予鼓励,指出不足,提出要求;诫勉谈话,对存在较轻违法违纪问题的干警,由纪检组长严肃认真地进行谈话告诫。
“一档案”,即以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客观记录干警廉政状况的个人司法廉政档案,一人一档,专人专管。
据悉,“五谈话一档案”制度将在全市法院系统实施。 (记者桑桂林 通讯员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