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公平正义 确保司法机关良好形象
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学习领会两个《规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两个《规定》一经发布,引发广泛关注。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领导和地方公安局领导带头学习领会规定精神,在各地掀起学习热潮。
山西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刘杰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学习贯彻两个《规定》精神,认真分析查摆全省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民警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不强、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办关系案、人情案等执法弊端问题;部分民警中存在的“吃拿卡要”“敲诈勒索”等乱作为问题;执法不作为、执法乱作为、执法懒惰等问题;以权谋私、公权私用、徇私枉法等问题。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纪检、督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旦发现公安机关民警尤其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将及时进行通报,追究责任。
黑龙江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孙永波认为,应该从三个维度去认识理解两个《规定》的意义。从推进依法治国角度看,两个《规定》彰显了“法治高于人治”的理念,树立法治权威,而且有具体制度操作的设计,形成了完整的追责链条,构筑起了抵御干扰司法公正的制度防火墙;从深化改革的角度看,破除长久以来存积于司法机关内的积弊,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满足社会对司法公正的迫切期盼;从反腐倡廉建设的角度看,司法活动进一步阳光化、公开化,从制度规范上为领导干部和司法人员干预司法划出了“红线”,有利于减少“人治”所产生的廉政损耗,公安机关要将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辽宁省省长助理、公安厅厅长王大伟认为,要贯彻落实两个《规定》精神,必须在警民关系、规范警务、公安队伍三个方面,加强建设。必须加强警民关系建设,牢固树立“人民在我心中”理念,在面对各类案件时,坚决按照两个《规定》要求,做到公开透明,让群众看得明白、说得清楚、心无疑虑;必须加强规范警务建设,通过建立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标准体系、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把各项警务工作全方位、全过程地规范起来,推动实现执法办案标准化、日常勤务流程化、警务保障精细化和队伍管理正规化;必须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毫不动摇地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方针,大力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诚于党、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公安队伍。
山东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毕宝文认为,将规定落到实处,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要全面建立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所有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行为都如实记录在案;二要加强对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三要一旦发现有公安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办案情况发生,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他表示,两个《规定》制度明确、措施鲜明,针对性强,必将发挥强大的震慑作用。对于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来说,必须切实意识到,无论手中权力大小,都不得干扰司法公正、影响办案进程。两个《规定》从制度层面促使各级领导干部不得伸手、不敢伸手或者缩回伸出的手,确保司法公正的阳光普照每一名群众。
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吴跃章认为,公安机关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重要部门,是确保公正司法的第一道关口,坚持公正执法、抵御外来干扰是提升执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两个《规定》的各项要求。江苏公安机关将进一步深化覆盖全警、突出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教育,打牢公正执法的思想根基。进一步细化对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干预执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以及公安民警过问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明确记录、通报和追责程序启动的主体、时间、流程,解决如何记录、谁来记录,如何通报、向谁通报,谁来追责、怎样追责的问题,让各级公安机关落实中央两个《规定》有章可循。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副州长、公安局局长王方荣认为,要深刻领会两个《规定》的重大意义,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强化理念灌输,引导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转变观念、转变作风、转变态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领导干部要切实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保证司法机关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
山东省滨州市公安局局长桑培伦认为,作为市一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不折不扣抓落实、抓执行。认真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学习两个《规定》精神,从自身做起,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落实述职、述廉、述德、述法“四述”制度,自觉对案件不违法干预、插手。严格公正执法,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制度,严守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坚持执法动态监督考评,自觉防范、排除干扰,最大限度避免执法瑕疵。
甘肃省武威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濮传宏认为,作为基层公安机关,应该在领会两个《规定》精神的基础上,主动实践。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模范带头,自觉遵守两个《规定》;要在记录和责任追究环节上下功夫,凡是公安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要一律予以记录;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构成违纪的,要按照有关纪律规定进行责任追究。让铁规发力、让制度生威、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记者 李聪骏 王明义 谭彦叙 孙丽丽 赵家新 李增华 陈志刚 通讯员 张锦程 王硕 李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