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树立司法权威,首要的就是要维护司法的独立公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一制度设计旨在明确划出“红线”,切实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这对保障司法独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时隔不到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于近日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所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都要记录,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通报,违法干预造成后果的要追责。规定的出台,目标明确,掷地有声,这既是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有力贯彻,也为再次开启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提供了强有力的推动。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树立法律权威。司法权威是法律权威的重要体现,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程度的重要尺度。司法独立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和保障。只有树立司法权威,确实保障司法的独立公正才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才能真正树立起法律的威严,最终实现法治中国、平安中国。
众所周知,“一碗水端平”是老百姓对公正的朴素要求。然而,实践中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不当干预司法的情况依然突出,在个别具体案件上,领导干部“任性”用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司法独立公正受到极大挑战。不管是出于个人私利,还是出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领导干部“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使本该中立的司法机关没办法做到“一碗水端平”,这不仅对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造成了严重干扰,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机关的良好形象,更破坏法律的至上性和权威性,阻碍了老百姓对公平正义的朴素追求。
“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明确要求政法机关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规定的出台,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不仅彰显了党中央坚决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坚决反对司法腐败、坚决维护司法权威的坚定决心,也是对人民群众追求公平正义新期待的积极回应。
好的制度要发挥作用,关键在抓落实。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刑事司法力量,维护司法权威是职责要求,也是神圣使命。广大公安民警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把《规定》要求落到实处,坚决做到“红线”不触碰、“底线”不逾越,全力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权威,不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快速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