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深化法院改革 建立阳光司法机制

2015-03-3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周强在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上作主旨发言时表示

深化法院改革 建立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图为周强作主旨发言。孙若丰 摄

  3月28日上午,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举行以“金砖国家司法制度新发展”为主题的专题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了题为“中国司法制度和司法工作的新发展”的主旨发言。他表示,中国司法改革和司法工作取得新发展,中国各级人民法院将深化司法改革,建立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更好地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发展人类法治文明作出贡献。

  周强指出,司法制度是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法治建设进程逐步加快,法院组织体系不断健全。依靠这套制度,中国司法机关审理了大批案件,化解了大量纠纷矛盾。中国的司法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司法制度,充满了生机与活力,并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而不断发展完善。

  周强表示,当前,中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如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如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如何适应大数据、信息化、新媒体时代对司法制度和司法工作的要求,是摆在中国法院面前重大而紧迫的课题。面对机遇和挑战,中国法院正以改革为动力,努力推动司法工作不断实现新发展。

  周强向出席论坛的嘉宾简要介绍了近年来中国法院推进司法改革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中国正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从制度上保障人权;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快律师服务平台建设;依法纠正冤假错案,不断完善冤假错案有效防范机制;为彰显现代司法文明,禁止被告人出庭穿囚服。

  二是全面推进阳光司法。中国已建成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世界上最大的裁判文书网;积极运用诉讼服务大厅、政务网站、12368热线、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全面提升法院工作透明度;提升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审判大数据,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促进科学决策。

  三是调整优化司法管辖。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沈阳设立了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划重大行政和民商事等案件;在北京、上海分别设立跨行政区划中级法院,办理跨地区重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推进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着力解决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难问题。

  四是改革完善审判机制。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运行体系建设,落实审判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进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促进提高审判质量。

  五是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开展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等改革试点,科学确定四级法院法官员额;建立法官遴选和公选制度,上级法院法官从下级法院遴选产生,同时,将优秀律师、法律学者以及在立法、检察、执法等部门任职的专业法律人才选任为法官。

  周强表示,加强金砖国家间司法领域的沟通与合作,增进彼此间的了解与互信,既有利于促进金砖国家之间关系和司法工作的发展,也有利于促进人类的司法文明建设。我们愿与金砖国家的同仁共同努力,加强交流,互相借鉴,努力推动在司法领域的合作深入发展,为促进各国及各国司法关系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专题讨论。

  巴西联邦共和国联邦最高法院院长里卡多·勒万多斯基,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院长维亚切斯拉夫·列别杰夫,印度共和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贾格迪什·辛格·柯哈尔,南非共和国最高上诉法院大法官曼迪莎·穆瑞尔·林德瓦·梅亚也分别作了主旨发言。他们有的重点介绍了电子司法技术、司法信息化工程、电子司法程序、电子司法系统、法官员额、司法培训、司法审判透明度、法官的责任、法官及家属的合法权益及法官职业保障等内容;有的重点介绍了本国通过司法改革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审判,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做法;有的还介绍了被告人刑事责任减轻、免除的程序,法律援助的经验等内容。他们表示“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他们将以“愚公移山”的精神,持之以恒地推进司法改革、推进司法体系现代化、推进司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罗书臻)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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