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法院发出通知,指定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等12家基层法院作为轻刑快审改革试点法院。据了解,试点工作在今年6月30日前将全部启动。
据介绍,快速办理机制审理适用范围包括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情节较轻等10类轻微刑事案件,要求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以及对适用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机制没有异议,且各类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在快速办理机制审理试行后,案件从审查、立案、庭审等一系列流程上都将得到简化。相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检察院移送有“快速办理”标识的起诉案件后,应当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一般应当日立案移交审理,并在立案后三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和快速办理机制的规定,确认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机制。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庭宣判,在受理后12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而在该审理机制未试行之前,案件审理完毕所需要的时间至少为45天。(记者 金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