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民警依法履职能力,宁夏公安机关建立将执法资格考试与民警职级待遇挂钩的制度,引导和激励民警学习热情,从根本上提升民警的学法用法动力。
宁夏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公安执法资格考试工作,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王雁飞亲自过问全区公安民警考试情况,要求厅级领导率先垂范,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全区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学习制度,制定长效学习计划,并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列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2009年以来,全区公安机关共开展各类培训230余期,累计培训民警1.2万余人次。截至2014年底,全区民警全部参加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达100%,全区具备高级和中级执法资格民警分别达300名和4667名。
2015年1月,自治区公安厅制定《全区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实施意见〉工作计划》,把完善执法资格考试,全面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列为50项重点工作之一。要求将执法资格考试结果与民警的待遇挂钩,未取得相应的执法资格,不得晋升任职或从事执法活动。未取得中级执法资格的,不得担任县级和市(地)级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类机构、公安派出所主要负责人;未依照规定取得相应执法资格的,当年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含)以上等次,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取得高级执法资格的,纳入公安机关人才库,优先晋级晋职。执法资格考试与民警职级待遇挂钩的制度将在年底前完成论证试行,2016年要面向全区公安干部民警推开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