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生态资源的保护,既是困扰人类的现实问题,也是事关子孙后代福祉的长远问题,记者日前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当前,环境资源案件呈逐年递增趋势,案件呈现出多样化特点。
环境资源案件呈逐年递增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地处三峡库区腹地,属于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是长江流域重要生态屏障,保护生态平衡的任务十分艰巨。近年来,辖区涉及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为此,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在万州区法院设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三审合一”工作机制,集中审理万州、云阳、城口等一区8县的环境资源案件。去年,重庆二中院在民一庭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集中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实现了环境资源审判在中院层面的“归口”、“专业化”审理。2012至2014年,两级法院共受理一、二审环境资源案件456件,其中,2012年受理89件,2013年受理150件,2014年受理210件,受案数量逐年上升趋势明显。其中,一审449件,二审7件。刑事204件,民事案件47件,非诉行政审查202件,行政2件,民事公益诉讼1件。
审理案件中尝试恢复性司法
2013年4月1日18时许,被告人郎某某邀约张某某、康某某、文某某、郎某、普某某(均另案处理)到万州区大周镇长江水域大周库汊电捕鱼。捕鱼过程中,被附近渔民发现,张某某、康某某、普某某、郎某被公安民警和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抓获。一审法院以郎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案件上诉至重庆二中院,该院确立“惩罚犯罪是手段,保护生态才是目的”的环境资源刑事审判理念,引入恢复性司法模式,并通过“三步法”处理本案:第一步,向郎某某讲解非法捕捞行为的危害性,使其真正认罪悔罪,愿意以实际行动表达悔罪意愿;第二步,与案发地渔政管理部门接洽,在非法捕捞多发水域地带召开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现场工作会,邀请附近渔民及当地社区居民参加,由郎某某现身说法,震慑效果非常明显;第三步,郎某某及其亲属主动购买2万余尾鱼苗投放长江水域,水产品受破坏的损失以投放鱼苗的方式得到挽回。通过以上几个步骤,把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且修复了被破坏和侵犯的法律权益和秩序。该院综合考量郎某某积极悔罪等行为,依法改判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使得判决取得“一判多赢”的良好效果。
在案件审理中,除尝试恢复性司法外,该院还指导万州区法院规范三峡库区试行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调研重大课题“关于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调研”,该课题已结题并通过验收。
环境资源案件特点多样
该院民一庭负责人介绍,经过调研,当前环境案件特点多样比较突出。一方面是案件类型相对集中。刑事案件中,破坏森林资源的环境犯罪比重较大,占刑事案件总数的81.73%。非诉行政审查案件以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案件为主。案源地集中在万州、奉节两地。
此外,环境资源纠纷呈现“四多四少”:即投诉多,起诉少;非诉多,诉讼少;行政、刑事案件多,民事案件少;职能部门查处的案件多,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少。针对当前环境资源案件的特点,万州区两级法院积极推行破坏森林资源犯罪量刑规范化,还建立了环境巡回审判常态工作机制、环境专家咨询制度和环境专家陪审员制度,构建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机制,切实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与配合。(罗翠 熊一君 赵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