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下午,在被羁押3个多月后,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得到了一个好消息:浙江省永康市检察院已决定对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他很快就可以回家和亲人团聚了。这个年轻的爸爸禁不住热泪盈眶。得知丈夫被特许可以回家过年,他的妻子更是喜出望外:“没想到孩子他爸还能回家来跟我们过年,真是太感谢检察官了!”
年关临近,浙江省永康市检察院再次启动节前羁押必要性再审查制度,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处于审查起诉阶段的嫌疑人进行再审查工作,给予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影响力小的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年以来,永康市检察院通过这一制度对处于审查起诉阶段的600余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再审查,4名像陈某这样的在押人员得以在节日里和家人团圆。
来自贵州的陈某出生于1992年,与妻子方某生育了一个孩子。随着生活负担的加剧,陈某携家人来到永康打工。“我们都勤劳安分地工作养家,日子也一天一天地好起来了。原以为从此过上了幸福的日子,可是好景不长,我们的孩子这个时候患上了重病。”说起儿子,方某擦起了眼泪,“孩子生病花掉了我们所有积蓄。为了给孩子治病,我们不断地向亲戚朋友借钱,现在已经负债十余万元了。孩子他爸糊涂啊,可是家里现在的情况,没有他实在不行,希望他能早点回家。”
2013年10月底的一天,为孩子医疗费而苦恼的陈某在工厂附近一住户家里实施盗窃,偷得笔记本电脑等物品,经鉴定,所盗物品价值18000余元。2014年11月初,陈某被永康市公安局抓获,同年11月中旬,他被永康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在永康市看守所。事后,陈某家人积极履行民事赔偿,交付押金2.5万元,希望司法机关能从轻处理。
“就算爱子心切,也不应该干犯法的事,现在真的很后悔。我的孩子还躺在病床上,而我却被关在看守所里,我妻子又要上班又要照顾孩子,一个人怎么忙得过来!每次想到这个,我心里就不是滋味。”说起妻儿,陈某眼里闪起了泪花。
2015年1月初,陈某涉嫌盗窃一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严格审查案件后认为,陈某的认罪态度较好,案件的相关证据已经固定到位,事后民事赔偿已经积极兑现,再加上他家庭情况比较特殊,可以改变强制措施。于是,这次节前羁押必要性审查中,永康市检察院决定对陈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承办检察官在周六加班加点,制作整理好文书档案,争取早日将陈某从看守所放出来,让他可以回家过年。
从2012年开始,永康市检察院就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再审查制度。尤其在春节、元旦、中秋等节日前,进行集中再审查,让一些符合条件的在押犯罪嫌疑人可以回家,和家人一起过年过节。在今年永康市检察院变更强制措施的4名在押犯罪嫌疑人中,有3人为外地人。